立法院今(1)日三审通过“平均地权条例”修正草案,明定买卖双方在申请所有权移转登记时,应共同申报登录土地、建物成交实际资讯,免除地政士登载责任;若登录资讯不实,最高可罚 15 万元。
不动产成交案件实际资讯申报制度从 2012 年 8 月 1 日施行以来,已成为我国不动产市场交易资讯最重要的来源。但因现行制度中,部分地政士因未参与买卖契约订定过程,且当事人未提供或提供不实资讯,导致无法确知实际资讯而不具依法申报登录的期待。
三审通过条文明定,权利人及义务人应在买卖案件“申请所有权移转登记”时,检附申请书共同向主管机关申报登录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实际资讯。
条文明定,若未依规定共同申报登录资讯者,主管机关应限期申报登录资讯,若届期未申报资讯,且买卖案件已办竣所有权移转登记者,处新台币 3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罚款,并得限期改正、按次处罚。
平均地权条例三审通过后,盼通过买卖双方相互勾稽确认,让实价登录资讯更为即时、正确,更能减少申报不实及哄抬情事。
至于“地址揭露”、“预售屋交易 30 日内登录”等关键条文部分,则因还有安全纠纷疑虑,这次修法并未处理,维持现行去段化、去识别化方式提供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