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家资产逾兆保险公司 明年起需提高专业董事人数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cnyes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9-07-03 05:42:13  评论(/)

金管会今 (2) 日表示,为强化保险业的公司治理,并提升董事会的专业度及稳定度,修法要求明 (2020) 年起,资产规模在新台币 1 兆元以上的保险公司要提高专业董事人数,达到此规模门槛的保险公司目前有 8 家,其中有 6 家需要提高董事人数。

金管会主委顾立雄去年 5 月先对金控、银行业增加“自然人董事”,借此保障董事任期,让董事权责相符,为了监理一致性,金管会研拟参考银行业的自然人董事的规定,规定保险业的“专业董事”不得为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当选,且资产规模达 1 兆元以上者,也需要提高专业董监事的人数比率;但排除公股保险业,今天已完成“保险业负责人应具备资格条件准则”修正草案之研议。

金管会表示,为了落实竞业禁止,自然人或法人担任保险业董(监)事时,如该人或其关系人同时担任其他金融机构的董监事,原则推定为有利益冲突。但如果是公司法所称控制与从属关系,或依本准则规定兼任者,则不在此限。

金管会还将提高资产规模达 1 兆元以上的保险业专业董监事人数,其中,董监事人数在 5 人以下者,应有 3 人为专业董监事,人数超过 5 人者,每增加 3 人应再增加 1 人。专业常务董事由 2 人调整为 3 人。

据保险局初估,目前资产达 1 兆元者,共有 8 家寿险业,其中有 6 家需要提高董事比率,包括:国泰人寿、富邦人寿、南山人寿、中国人寿、三商美邦人寿、全球人寿等;而可能需要增加自然人董事者,则有 1~2 家寿险业者。

金管会表示,保险业的专业董事应为自然人,并考量董事会的多元组成,对公司治理也有助益,因此明定全体董事在 13 人以上者,专业的自然人董事可以为 5 人。但政府或单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百分之百股份者,其专业董事,无须为自然人。

此外,还明定政府与法人的代表人,或被指定代表行使职务的自然人,担任保险业监察人时,也须适用一定亲属关系不得任同一保险业董事、经理人的限制规定。(修正条文第 9 条)

此次还增订保险业董事会应确实审核经理人的资格条件,并就经理人资格条件的维持与适任性,负监督之责。

金管会表示,为广纳多方意见以期修正内容臻于周延,此次修正草案预告公告除将刊登行政院公报外,将于近期内依法办理预告,预计 2020 年元月 1 日开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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