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台湾身障朋友除全民健保外,不能保医疗险、意外险及寿险,对此,金管会予以澄清,说明此与事实不符,并强调业者不可以无故拒保,若有保险业者违反相关规定,可依法开罚 60 万至 1200 万元罚款。
金管会表示,我国保险业历年来均有承保身心障碍者,承保险种包括人寿保险、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及年金保险在内,截至今 (2019) 年 3 月底,有效契约总计近 20 万件。
且金管会为督促保险业善尽企业社会责任,自 2009 年 7 月开办理微型保险以来,截至今年 4 月底累计承保身心障碍者也达 8.6 万人,报道所称身障朋友除全民健保外,不能保医疗险、意外险或寿险,并非事实。
金管会表示,现行保险业招揽及核保理赔办法已规定,保险业对于身心障碍者投保不得有不公平对待,其招揽及核保作业也不得无故拒绝受理。若有保险业者违反相关规定,可依法开罚 60 万至 1200 万元罚款。
另外,金管会已督导产、寿险公会订定保险业金融友善服务准则,要求业者对于不同障别身障朋友提供适当友善服务措施,如线上预约服务,专人提供服务等,以利身障朋友投保。
金管会强调,未来将持续督促保险业者提供身障朋友更友善的保险服务,同时也将针对保险业公平待客原则评比落实的情形,列入每年的评核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