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想知道的关于社保的疑问,都在这里了!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wbtt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9-07-11 01:39:16  评论(/)

​​有很多人工作了很久,交了很久的社保,但是还是搞不清楚,社保的一些问题


比如:社保都有哪些项目?社保卡怎么激活?社保断了能不能补交?社保里的钱到底能不能用?

......等等众多关于社保的一些问题

今天就帮你们把这些关于社保的疑问一一解答!

社保科普

社保包含的项目: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保分一二三档:

一档参保人:市内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档参保人:门诊在绑定社康中心就医,住院在市内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大病在规定医疗机构就医;

三档参保人:门诊在绑定社康中心就医,住院及门诊大病在规定医疗机构就医。




接下来,让我们进入问答模式!

问:社保卡怎么激活?

答:领到社保卡后,带上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发卡银行营业网点进行账户激活、修改密码等手续。

PS:现在都是自行到银行网点办理社保卡取卡时自己在银行激活即可;为确保本人的合法权益,银行账户激活必须由本人亲自到银行窗口进行;未满16周岁的人员,可由其合法监护人代为领卡激活。


问:社会保障卡怎样进行挂失?

答:如果你的社保卡不见了,要及时拨打合作银行的服务电话挂失,然后到就近的银行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

PS:卡挂失后可以申请补办新的社会保障卡,持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直接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补卡;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卡片损坏或丢失,需要补换卡的每张卡收取制卡成本费人民币20元;

挂失后如果还没有补办新的社会保障卡,找回原卡后就可以办理解挂手续。解挂需本人亲自到发卡银行网点办理。


问:社保卡里的钱可以取现吗?

答:不可以!社保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套现是非法行为,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如何正确使用社保卡 

1、社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在药店买药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可用于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

2、到社康中心看病可以刷社保卡里个人账户的钱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本市定点社康中心发生的医保药品及部分诊疗目录范围内费用,70%由其本人个人账户支付,30%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但口腔科治疗费用、康复理疗费用、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用除外。

3、社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给家人使用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积累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以下支费:

本人及已参加深圳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

本人及其已参加深圳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


使用“家庭通道”的方式为:进行了社保卡家庭成员关联、被授权人的个人账户必须为零或无个人账户,就医时只刷被授权人的社保卡即可使用授权人的社保卡个人账户余额。

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如何关联?

 四种关联方式:

一、进入网址:https://public.szsi.gov.cn/hspms/,该网页需要先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使用;

操作流程:进入网址→登录账户→点击“医疗保险”→点击“自助绑定个人账户家庭通道”自行绑定


二、授权人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以及家庭成员的社保卡到所属社保分局、社保站医疗与生育保险科办理关联;

三、在医院医保办或社康中心通过网上医院进行关联;

四、在社保局、各社保站、街道办等自助终端设备上也可以关联。


问:离职后,社保断了怎么办?

答:不要这么草率的离职!深户可以个人缴社保但是非深户不可以!并且个人不可以再补缴社保,只有公司帮忙才能补缴!所以不要轻易辞职!


问:转为深户后需要变更参保户籍吗?

答:要马上变更,如果不变更的话,就交不了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而且单位可能不会为参保人交基本医疗一档。


深圳户口怎么办理?

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每日头条(szmrtt

回复关键词:深户 获取


问:如果以后不在深圳工作,社保可以转走吗?

答: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可以转走,只需到社保局开一个转出缴费凭证即可,不过你在转入地是在参保状态才能转入。


问:非深户,现在交的是深圳的社保,以后是可以领深圳的退休金吗?

答:不管是深户还是非深户,只要满足最低的领取条件,都可以按深圳的标准在深圳领取退休金,并享受深圳的医疗待遇。

好啦,今天的社保答疑就到这里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资料来源:深圳社保​​​​

tags: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