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 (4147-TW) 内幕交易案,上个月士林地院一审判决无罪,今 (11) 日检察官再提上诉,认为内幕交易规范的是消息时间,非解盲后的结果,对此浩鼎今日公告回应,尊重判决结果,只要高院秉公办理,都不会改变浩鼎清白、无罪事实。
浩鼎回应表示,士林地院 2 年多的审理,已证明乳癌新药解盲前根本无从获知试验结果,检方根据臆测坚持上诉,令人遗憾,即使到二审「延长赛」,也不会改变浩鼎无罪事实。
事件起源于浩鼎董事长张念慈等 5 名高层,已知情新药解盲结果恶化人数不足,为使新药顺利上市而隐瞒消息,导致外界误以为前景看好、股价涨近 3 倍,张念慈等人后续也接连出脱持股,避损百万至千万不等。
士检起诉指出,张念慈等人早在 2015 年 8 月的专家会议时,就得知新药试验的恶化人数未达设定的 289 人,将导致检定力不足,新药审查合格机率低,而浩鼎半年后公告解盲结果,应探讨张念慈等人知情而买卖股票,并非新药解盲的最终结果。
法人表示,浩鼎原摆脱官司阴霾,不过检方不服再提上诉,张念慈后续的国际授权案,恐又再度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