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指导用书民诉法答案整理版(四.一审程序)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wbtt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9-07-19 00:30:32  评论(/)

​​四.一审程序

1.北京仲裁委不应当受理。

依据《仲裁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本案中,虽然乙公司和丙公司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基于协议的相对性,只能约束乙丙双方。甲公司并非仲裁协议缔约人,没有仲裁协议,故北京仲裁委不应当受理。

2.有管辖权。

因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间没有仲裁协议,故属于法院主管。

依据《民诉法》规定,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故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

依据《民诉法》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依据《民诉解释》18条规定,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海淀法院为不动产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故海淀法院有管辖权。

3.违反处分原则。

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利。

根据处分原则,只有乙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返还,变更登记。本案中,甲公司要求返还房屋的诉讼请求,实际上是代替乙作出,超出了其自己处分权的范围,故违反处分原则。

4.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依据《民诉解释》规定,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法院可以准许。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与调解协议产生同样的效果。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故法院应当依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经送达各方当事人后发生终结诉讼的效力。

5.可以。

依据《民诉法》规定,重复起诉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后诉与前诉当事人相同;后诉与前诉诉讼标的相同;后诉与前诉诉讼请求相同或后诉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本案中,后诉与前诉当事人相同;后诉是基于甲对乙丙间的撤销合同法律关系,前诉是基于甲宣告乙丙间无效的合同法律关系,都是基于对合同法律关系不满,故后诉与前诉诉讼标的相同;后诉的诉讼请求是请求撤销既存的合同法律关系,前诉诉讼请求是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因法院判决维持效力),故后诉与前诉诉讼请求不同,不是重复起诉,甲公司可以请求撤销乙丙公司的购房合同。

(注意:第5问存疑。和官方案例指导用书给出的答案相同,但推理过程不同。本人认为,不构成重复起诉的主要原因是后诉与前诉诉讼请求不同,官方认为是诉讼标的不同,我不理解,所以期待老师或者同学给我一个正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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