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经院提三个理由 调降银行增提资本比率为2%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cnyes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9-07-29 19:22:21  评论(/)
台湾经济研究院今 (29) 日举办“平衡资本适足与经营绩效的策略探讨”论坛指出,对于台湾系统性重要银行 (D-SIBs) 加计增提 4% 资本的规定,建议主管机关金管会应改为 2%,并提出三个理由说明,包括此比例高于全球标准、压缩业者的业务拓展能力与经营弹性,及我国金融体系较无“大到不能倒”的问题等,建议参酌国外做法,给予 D-SIBs 实质的政策优惠。

金管会 6 月底发布“银行资本适足性及资本等级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并公布国内 5 家 D-SIBs 银行,包括合作金库、中国信托、兆丰、台北富邦和国泰世华;除参考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 (BCBS) 要求额外提列 2% 的缓冲资本外,金管会另外要求这 5 家银行再提列 2% 的内部管理资本,以降低国内发生金融风暴的可能性。

台经院指出,第一,比较巴塞尔对 G-SIBs 加计 1% 至 2.5% 的缓冲资本,我国对“国内系统性重要银行”共加计 4% 的额外资本要求,明显高于对“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的要求标准。

检视我国银行业者近 3 年近年平均资产报酬率差不多落于 0.5-0.7% 间,远不如被指定为 G-SIBs 的国际大型金融机构,如花旗为 0.87%、JP Morgan 为 1.18%,但却须符合较高的资本适足率,台经院认为,此恐不利于我国银行业者的国际竞争力。

其次,若从 2017 年全球前 200 大银行的平均权益成本为 9.7% 来看,近 3 年国内银行业者平均净值报酬率不到 9.5%,显示经营压力不轻,若再要求更高的资本计提,恐压缩业者的业务拓展能力与经营弹性。

第三,若以资产规模计算,去年我国前四大银行的市占率仅 37%,相较于韩国、香港和新加坡前四大银行约占 50% 至 60%,台经院认为,我国金融体系较无“大到不能倒”的问题。

台经院也建议,可提供 D-SIBs 实质的政策优惠包括有允许业者依自身资本状况弹性运用各类型资本筹资、针对转投资或新业务申请给予绿色通道等,期许在健全金融监理的目标下,也协助业者拓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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