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戴安全头盔调查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wbtt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9-08-04 05:35:11  评论(/)

​​7月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经过修订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搭载十二周岁以下儿童的,应当为儿童佩戴安全头盔。”“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这一规定执行得如何呢?7月23日,笔者在浙江省宁波市下辖的慈溪市进行了探访。


现场:等了10分钟,才出现一位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


7月23日8时,正值市民上班的高峰期,慈溪城区北二环新城大道路口,交警阮威帅正在执勤。他告诉笔者,从7月1日开始,在慈溪市,驾驶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成了相关市民一道必做题。今天从早上6点半他们就开始了对骑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这一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比7月1日好太多了,我们这个路口安全头盔的佩戴率可以达到90%以上。”


笔者在路口观察了一段时间,几乎每一个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都佩戴了安全头盔,等了10分钟才发现了一个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占师傅面对交警的教育,显然有些不好意思,他声称自己才从老家回来。“现在我知道了,这就去买一个戴上。”


“安全就是最重要的。”在路口等候的胡阿姨说,她共有3顶头盔:春秋戴的、夏季戴的,还有1顶是冬季戴的。“夏天戴夏季的安全头盔,不会热的。你看这个镜片还可以放下来遮阳,冬天用于防风,养成习惯后,不戴安全头盔反而会不舒服。”


前应路新城大道路口也是城区重点整治的路口之一。在这个路口,几块宣传展板以及特警队员的引导很是显眼。“一旦被查处,我们会将市民引到展板前进行宣传教育,展板上不仅有针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教育提醒,还有包括闯红灯、违法载人等其他违法行为的宣传教育。”执勤的叶程凯警官说。


数据:3周罚单3万多张,日均查处数量较月初打对折


笔者从慈溪交管部门了解到,从7月1日起至7月23日10时,交警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34912起,其中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29806起,逆向行驶、闯红灯、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以及违法载人这4类违法行为4660起。


数据分析显示,查处的近3万起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中,涉及快递员、外卖小哥的有189起;有74名市民已经收到3张及以上罚单了。按照《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首次和第二次违法的,处20元罚款;若是第三次及以上违法的,将处50元罚款。也就是说,这些市民已经至少缴纳了90元罚款。


当然,在20多天的集中整治中,交警感受到了安全头盔佩戴率的日益提升。据介绍,刚开始整治时,因为不少市民都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交警既要开罚单,又要和市民一遍一遍地解释,每天他们都忙得“晕头转向”。但是,近阶段,他们的路面查处越来越“从容”了。


这样的转变也体现在查处数量上。北二环新城大道路口,从最初1个小时查处50多起到现在1个小时20多起,数量减少了一半多;城区查处数量也从日均近千起直降至四五百起。头盔佩戴率上升了,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也大幅下降。据统计,7月以来,慈溪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亡人事故较往年同期下降了50%。


交警:不要为了我们而佩戴安全头盔


在现场采访,笔者发现有些市民虽然佩戴了安全头盔,却没有扣上安全扣;有人车后备箱放有安全头盔却不戴,或将头盔放在踏板上,看到交警才戴上;有人看到前方交警查处掉头就走;有人自己戴上了头盔却忘了给孩子戴头盔,或是给孩子戴上大尺寸的成人头盔……


采访中,不少交警都很无奈地表示,有些驾驶人似乎只是为了应付他们的查处,“希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们能真正认识到这一点,为自己的安全戴上头盔。”


作者:胡志东

来源:人民公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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