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G公开说明会〉电信三雄聚焦三共后 多余频段运用方式
NCC 今 (13) 日举办“5G 释照得标者及共用频率公开说明会”,电信三雄均表示,共频后多出的频段,若无法发挥最大效益,后续该如何运作,NCC 对此回应,目前提出共频及建设义务,是避免网络过度集中在单一业者上,后续频段将采租用、转让、共用等方式,不过仍须经会内审核。据 NCC 规划,5G 频谱得标的共频原则中,3.5GHz 频段共用上限为 100MHz、2.8GHz 频段共用上限为 800 MHz,另外得履行建设义务,3.5GHz 频段至少建 1000 站基地台,5 年内基地台涵盖全国人口达 50%;28GHz 频段至少建 375 站基地台、至多建 3000 站。台湾大 (3045-TW) 法规处长吴中至认为,若两家电信业者在 3.5GHz 频段中,各标到 80M 及 30M,其中一家业者共频后多出 10M 也难发挥作用,盼剩余的频段可出租给其他业者,成为共用情境中的一部分。中华电 (2412-TW) 法务处副总钟国强则提出,假设电信商有多出 30M 频率,后续处理方式,是否增设能转让给其他业者、缴回政府或是业者可以自行选择不使用 30M 等方式另外,台湾大副总李南玫建议,目前 5G 终端消费应用,背后依赖电信业者的网络,而目前共频上限仅 100M,为有效频谱活化,加上后续还有第 2、3 波竞标,盼频宽上限可放宽。NCC 对此回应,共频原则是希望至少有三家网络同时运作,避免发生网络过度集中单一业者,至于详细的频段租用、共用或转让,仍须经过 NCC 核准才能对外公布。至于建设义务方面,NCC 表示,规划建设义务也是为了防范网络过度集中,不过,若基地台涵盖全国人口达到标准,得标者必须自行建设基地台,若未达涵盖标准,可与其他业者进行现有基地台共用,且设置共用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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