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理,让电动车走稳走好!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npc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9-08-22 10:15:48  评论(/)

导读:作为绿色低碳的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在近些年数量激增。由于生产和销售环节没有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很多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再加上部分骑车人安全观念淡薄、法治意识不强,给交通管理带来了一定困难。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施,多部门联合开展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通过提升法治化治理水平,让电动自行车这一深受大众喜爱的交通工具真正造福百姓。

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因其绿色、经济、便捷的特点,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居民出行和快递、送餐等相关运营企业重要的交通工具。然而,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也与日俱增,对城市交通秩序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和危害极大。

我国每年生产约3000万辆电动车,全国电动车保有量已超过2.5亿辆。部分骑车人安全观念淡薄、法治意识不强,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高发,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屡屡发生。

对于电动车,国家有关部门早已陆续出台了相关明确标准。然而,这些标准在生产和销售环节,并没有得到完全严格的执行。2019年4月15日,电动车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正式实施。新国标调整完善了电动车的最高车速、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要求,它的实施标志着电动车产业在经过20多年的粗犷式发展后,即将走上正轨。

伴随着新国标的出台和实施,全国市场监管部门、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开展电动车整治工作,严查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和非法改装电动车等行为,多个城市集中开展电动车上牌管理工作,并对未悬挂号牌以及逆行、闯灯越线等突出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电动车的生产、销售、使用,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必须要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协同合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在生产、销售等前端环节严把出口,公安交管部门要在道路执法等后端环节严格执法,只有切实提升法治化治理水平,才能让电动车这一深受大众喜爱的交通工具真正造福百姓。

适度延长电动车新国标实施落地过渡期

一个标准的制定实施,只有从科学性、市场的接受程度、经济发展的角度等多方考虑,才能真正满足现实的需要。意在保证大众出行安全的电动车新国标,在2018年5月15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

新国标的一些细节显示:电动车的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上限由此前的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的上限由240W调整为400W。同时规定了从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期11个月的过渡期。

随后,全国多地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自行制定了适合本地区的相应过渡办法。交管部门对不符合新国标的超标电动车进行备案登记和管理,政府监督机构指导和监督相应的企业进行生产线整改,市场监管部门对终端经销商进行监督,确保平稳过渡。

然而,电动车历经20多年的发展,不仅产业规模庞大,而且市场保有量也巨大,其中按照新国标评判,80%都属于超标车。如此庞大的市场基量,想要在11个月内实现有效管理和过渡,对相关部门而言是极大考验。许多民众也担心,过渡期之后,超标电动车是否会被“一刀切”禁止上路行驶。

对此,在今年的全国人代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局主席张天任专门提交了一份“关于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后适度延长过渡期的建议”,为电动车行业在新国标之下能够高质量发展,同时也为老百姓在新国标之下更好使用电动车建言献策。

“国家发布新国标,主要是为便于规范电动车管理,有效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规范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然而,不能把管理方面的问题,集中归结于一个国家标准的实施,更不能用提高标准来解决所有管理方面的问题。”张天任表示,在坚决执行新国标的同时,建议各地平衡各方诉求,因地制宜制定政策,适度延长现有电动车过渡期,为行业转型升级留足时间,更好地满足百姓容易接受的心理预期。同时,通过车辆保险管理创新、加强对行驶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等方法,实现保证电动车出行安全的最终目标。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巡警大队大队长孙建国也提出,各地应当加强电动车立法工作,用法律法规切实改变电动车管理政策五花八门、各自为政的情况。另外,在法规实施过程中,要妥善解决存量超标电动车问题。

据了解,对电动车的监管,不少省市立足实际,充分尊重企业和行业的意见,实行温和政策,对现有存量超标电动车设置3到7年不等的过渡期,通过备案或上牌,允许现有存量超标电动车继续使用。有的地方规定现有存量超标电动车可骑到报废为止,有的地方拿出了多个方案,通过人大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提升电动车交通安全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记者梳理发现,4月15日电动车新国标生效实施后,已经有北京、江苏、浙江、福建、山西、海南、广东、河南、四川等省市出台电动车管理措施。

对比研究这些已经出台的措施,发现大同小异。各地对新国标实施后电动车管理的总体方向和基本原则是一致的,那就是进行分类管理:对超标电动车设置过渡期自然淘汰;对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建立一套管理系统,赋予每辆电动车唯一的号牌,对其进行规范管理。

在电动车管理措施出台过程中,地方立法的作用得以彰显。前不久,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决定》,该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取得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以及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搭载十二周岁以下儿童的,应当为儿童佩戴安全头盔。同时,还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明确要求,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按照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载物时采取加固措施”“不得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不得以手持等危害交通安全的方式使用电话”等通行规定。

由此可见,各地对电动车的管理更加严格,老百姓也逐渐开始适应这种管理。相信在法治化的轨道上,在有关部门的严格执行和全社会的共同推动下,有关电动车交通安全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将进一步提升。

引进科技手段辅助电动车交通安全监管

电动车的交通安全隐患不容忽视。据统计,仅2013年至2017年,全国共发生电动车肇事致人伤亡事故达5万多起,造成8千多人死亡,引发火灾1万多起,致死2百多人。

“政府应加大投入,引进高科技手段辅助电动车监管,从而提升我国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水平。”在今年的全国人代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洪波提出有关治理电动车交通违法的建议。洪波认为,由于电动车群体庞大,单纯依靠人工管理成本巨大,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引入人工智能和物联网技术,建立一套针对电动车管理的电子警察系统。

据了解,目前上海市已试点通过由高精度物联网侦测基站、信标站、非机动车专用电子车牌及非机动车交管大数据分析平台等组成的“非机动车物联网智能管控系统”,对逆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闯入禁行区域等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准确判定和轨迹记录。

洪波认为,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上海市的先进经验,依托高科技手段辅助进行电动车的监管,可有效地降低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同时也可大幅降低管理成本。

洪波还提出建议,将电动车违法行为纳入信用体系予以监管。探索建立电动车骑行人员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制度,借鉴现有机动车违法处罚和上海“非机动车物联网智能管控系统”管理模式,对电动车骑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对拒不缴纳罚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通过非机动车管控平台采集电动车骑行人员交通违法失信信息,推送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违规失信行为与个人征信挂钩。这种处罚方式不仅增加了电动车骑行人员的违法成本,也加大了对其约束力度,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交通文明程度。

洪波认为,各级信用办可联合文明办、公安、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银行、银保监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依照规定实行联合惩戒,以有效督促电动车骑行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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