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text" id="fontzoom"> <p>  <strong>项目名称:</strong>税务系统乘用车和客车补充入围采购项目<br>   <strong>项目编号:</strong>CGYC2019007<br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zdface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9-09-01 22:38:53  评论(/)

项目名称:税务系统乘用车和客车补充入围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GYC20190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晓伟 孙伟
  项目联系电话:010-61986731 6198973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联系方式:010-61986731 61989731
  一、采购项目内容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税务系统公务用车实际,决定以审核入围方式对税务系统乘用车和客车协议采购产品进行补充入围。现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自愿参加,入围供应商将为税务系统各级采购人提供乘用车和客车入围产品及相关服务,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见其它补充事宜。采购数量以税务系统各级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二、开标时间:2019年9月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按品牌入围,每个品牌由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的乘用车或客车生产厂商或其授权的唯一一家销售公司参与。如果生产厂商有多个品牌,则该生产厂商可以自行参加全部或部分品牌入围,也可以由一家或若干销售公司代理其全部品牌或部分品牌入围。
本项目所指品牌,是指汽车厂商在大品牌旗下不同子品牌(如:一汽大众旗下分别有:迈腾、速腾、宝来、捷达等品牌)。
  2.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设有4S店或特约服务站,在全国范围内有完善的供货渠道和售后服务,能够为采购人提供本地化服务。
  4.具有履行项目合同所需的相关资质和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二)采购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 金税三期数据中心731室
  采购文件售价:¥0.0 元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到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采购文件(自带U盘复制),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采购。
  登记备案时,供应商必须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接受未登记备案供应商的响应。
  (三)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9月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北京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 金税三期数据中心768会议室
  (五)分包及相关要求:
  1.本次采购内容,产品及分包详见下表:

包号

内容

配 置 要 求

金  额

每个品牌投报车型数量(≤)

1

轿车Ⅰ及其他小型客车

排气量1.6升(含)以下

12万元以内

6

2

轿车Ⅱ及其他小型客车

排气量1.8升(含)以下

18万元以内

6

3

小型客车

排气量3.0升(含)以下

25万元以内

6

4

中型客车

排气量3.0升(含)以下10-19座(含)

25万元以内

6

5

大型客车

20座(含)以上

45万元以内

6

6

越野车

排气量2.5升(含)以下

25万元以内

6

本项目所指品牌,是指汽车厂商在大品牌旗下不同子品牌(如:一汽大众旗下分别有:迈腾、速腾、宝来、捷达等品牌)。以上各包均包括新能源车,其享受政府补贴后的价格应满足上表中金额要求。各包中每个品牌传统能源车、新能源车投报数量单独计算,应分别满足上表中产品数量要求。
  2.本次入围仅针对上一期“税务系统乘用车和客车入围采购项目”未入围车型,不再接受已入围车型的投报。已入围车型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上2019年6月26日的“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系统乘用车和客车入围采购项目审核入围成交公告”。
  3.以包为基本单元,各供应商可以投某一包或多包,同一款产品只允许投一个包。
  4.供货范围:全国税务系统。
  5.交货时间及地点:由税务系统各级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六)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鼓励开展信用担保。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万元(人民币)

网站纠错

项目名称:税务系统乘用车和客车补充入围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GYC20190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晓伟 孙伟
  项目联系电话:010-61986731 6198973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联系方式:010-61986731 61989731
  一、采购项目内容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税务系统公务用车实际,决定以审核入围方式对税务系统乘用车和客车协议采购产品进行补充入围。现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自愿参加,入围供应商将为税务系统各级采购人提供乘用车和客车入围产品及相关服务,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见其它补充事宜。采购数量以税务系统各级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二、开标时间:2019年9月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按品牌入围,每个品牌由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的乘用车或客车生产厂商或其授权的唯一一家销售公司参与。如果生产厂商有多个品牌,则该生产厂商可以自行参加全部或部分品牌入围,也可以由一家或若干销售公司代理其全部品牌或部分品牌入围。
本项目所指品牌,是指汽车厂商在大品牌旗下不同子品牌(如:一汽大众旗下分别有:迈腾、速腾、宝来、捷达等品牌)。
  2.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设有4S店或特约服务站,在全国范围内有完善的供货渠道和售后服务,能够为采购人提供本地化服务。
  4.具有履行项目合同所需的相关资质和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二)采购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 金税三期数据中心731室
  采购文件售价:¥0.0 元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到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采购文件(自带U盘复制),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采购。
  登记备案时,供应商必须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接受未登记备案供应商的响应。
  (三)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9月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北京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 金税三期数据中心768会议室
  (五)分包及相关要求:
  1.本次采购内容,产品及分包详见下表:

(一)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按品牌入围,每个品牌由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的乘用车或客车生产厂商或其授权的唯一一家销售公司参与。如果生产厂商有多个品牌,则该生产厂商可以自行参加全部或部分品牌入围,也可以由一家或若干销售公司代理其全部品牌或部分品牌入围。

本项目所指品牌,是指汽车厂商在大品牌旗下不同子品牌(如:一汽大众旗下分别有:迈腾、速腾、宝来、捷达等品牌)。以上各包均包括新能源车,其享受政府补贴后的价格应满足上表中金额要求。各包中每个品牌传统能源车、新能源车投报数量单独计算,应分别满足上表中产品数量要求。
  2.本次入围仅针对上一期“税务系统乘用车和客车入围采购项目”未入围车型,不再接受已入围车型的投报。已入围车型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上2019年6月26日的“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系统乘用车和客车入围采购项目审核入围成交公告”。
  3.以包为基本单元,各供应商可以投某一包或多包,同一款产品只允许投一个包。
  4.供货范围:全国税务系统。
  5.交货时间及地点:由税务系统各级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六)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鼓励开展信用担保。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万元(人民币)

tags: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