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模范集体和公务员职业道德模范创建活动。
创建活动将在全市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七类机关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中开展。创建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经创建申报、综合考察、社会公示、命名确定和后续管理等五个环节,拟培育命名公务员职业道德模范集体30个、公务员职业道德模范20名。公务员职业道德模范集体须具备五项标准:一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三是领导班子开拓创新,团结有力,决策科学民主,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深受群众爱戴。四是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成效显著,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全面加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强。五是恪尽职守,积极进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