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解决我区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将下列房地产开发项目认定为历史遗留项目,具体为:
1、密云区檀州家园101-109、206、301、302、303号住宅楼,开发企业北京紫金长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密云区果园路9号住宅楼,开发企业北京密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为加快解决我区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将下列房地产开发项目认定为历史遗留项目,具体为:
1、密云区檀州家园101-109、206、301、302、303号住宅楼,开发企业北京紫金长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密云区果园路9号住宅楼,开发企业北京密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