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瑞昌桂林12岁小学生三年收同学3000元保护费,不给就威胁打人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中新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1-04-17 08:07:23  评论(/)

江西瑞昌桂林12岁小学生三年收同学3000元保护费,不给就威胁打人

    中新网消息   一名12岁小学生,三年来共收取了同学3000余元的“保护费”。16日,记者在江西省瑞昌市桂林街道办事处某小学获悉,该名学生的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已经如数退回了他的儿子收取的“保护费”。

 

    据介绍,今年3月下旬的一天,该校五年级学生周某、陈某、张某的家长先后到学校向老师反映,他们的孩子说学校要交钱,从家里拿了好几百元钱。“我们不知道是真是假,就到学校来问个虚实。”

    接待的老师感到莫名其妙,随后找来了周某、陈某、张某一一询问。原来他们把从家里要来的钱交给了一个叫古小乐(化名)的五年级学生当“保护费”。当老师把古小乐找来,事情的真相才大白。

    据学校一位老师介绍,古小乐今年才12岁,是该校五年级学生。从三年级开始,就利用威胁、打人的方式向同班同学索取钱财,用来购买零食。

tags: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