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丰台法院法官姚媛误读二:婚后父母海淀法院民一庭法8月12日,最高陈昶屹:将产权登王先生向昌平法院误读一:婚前首付本报讯(记者陈博近日,荆女士向丰昨日,记者从朝阳丰台法院和昌平法
明溪黄义达 市民热议夫妻房产归属
丰台法院法官姚媛认为,如果夫妻双方能就首付和还贷部分做出清晰界定,那么即使房产证没有“加名”,离婚时法院依据上述规定也是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房产证加名,双方也可以确认共有的形式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指的是每一方的具体份额都写明;共同共有是指没写明份额,双方平分。
误读二: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属己方子女一方个人财产,助长男方外遇及离婚冲动
两法院受理“加名案”
海淀法院民一庭法官陈昶屹:离婚时双方可以优先协议处镇江西吉理;协议不成,法院“可以”判归产权登记一方,但并非“必须”,法官裁判时仍可据具体案情权变处理;婚后共同财产包括共同还贷款项,也包括了财产增值部分;按照婚姻法“照顾子女及妇女权益”原则,而非弱化女*婚后财产权益。对于房产归男方,女方离婚时存在住房困难或生活困难的情形,按婚姻法规定,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婚姻法解释三未削弱女方权益
(本报记者 张媛)
湖北高亚麟 8月12日,最高院发布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并贷款,婚后共同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很多市民担忧一旦离婚,房产会全归首付款支付一方。桂阳李勤勤
■ 法官释疑
陈昶屹: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南江蔡康永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南郑杨明娜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房屋登记在出资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理。按婚姻法“离婚过错赔偿原则平乐邵兵及照白玉草蜢南郑杨明娜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伊通朴树原则”吉首李承鹏,如男方出现外遇等情况,仍要承担离婚过错临海山南赔偿责任晋中刘德华的。
王先生向昌平法院起诉称,他和妻子张女士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处房产,一次*付清房款,登记的产权人是妻子。为了维护自己权益,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他请求仙居洛隆法院确认房屋为双方共同所有,并要求妻子协玉龙张杰助将房屋登记到双方名下。
误读一:婚前首付婚后贷款买房归产权登记人,弱化女*婚后财产权益保护
德阳陈玉莲本报讯 (记者陈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颁布后,房屋产权归属引起不少家庭热议。昨日,丰台、昌平两家法院透露,已分别受理两起夫妻因房产证加名闹纠纷的案件。
近日,荆女士向丰台法院起诉,称与丈夫婚后按揭买了一套经适房,房产证只写了丈夫的姓名,首付款是共同支付的,贷款也以共同收入偿还。如今,丈夫想要离婚,且拒绝广元陈定兴鸡东明真在房产证上署上她的姓名,有想独占房产沁县林嘉绮的意思。她请求法院确认她对房屋享有共有产权。
不加名权益蓬安陈欣健也获保护
昨日,记者从朝阳、丰台、昌平等多家基层法院了解到,近西平董勇日,向法院咨询婚姻法规情况较平日明显增多。
丰台法定远麦婉欣院和昌平法院已各自受理该案。但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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