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新闻网报道,职场的传统做法是,企业职工工资要由老板说了算,而按照我市确定的目标,到2013年年底,全市八成有工会的企业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简而言之就是,企业职工工资发多少,老板和员工要商量着定。
12月6日,市总工会召开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暨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市总工会、市经信委、市人社局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文件指出,当前我市部分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在职工工资方面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工资决定机制中职工缺少话语权,工资支付缺少保障和制约机制,工资水平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的劳动积极*和社会稳定。而推行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解决这些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
据市工总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成、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
我市确定的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构建和完善这样三个机制:第一,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即职工代表与企业定期就工资制度、形式、水平、支付及调整办法等进行协商;第二,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即通过工资协商使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增长而调整,与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整变化相适应;第三,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即企业工资分配、支付和工资集体协商履行情况等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渠道定期公开,接受职工监督。[!--empiresxp.page--]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我市要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规模(限额)以上企业普遍建立起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其中,2011年年底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达到65%,2012年年底达到70%,2013年年底达到80%。
在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企业主需要注意的是,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可以是全面的,也可以有所侧重。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应重点就工资水平、奖金分配、补贴和福利等进行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可重点就工资支付办法、离岗职工生活费等进行协商,着力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刘江 朱琳)
【解读】
工资集体协商制如何建立?
聊城属经济欠发达地市,大型企业较少,而私营企业、中小型企业众多且组织形式不规范,企业主整体综合素质不高,普遍存在“我是老板我做主、工人工资我说了算”的思想。而且,不少企业主、企业工会和广大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制了解较少,成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一个阻碍。那么,工资集体协商制应如何建立呢,12月6日,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1.明确协商主体。规模以上企业,由企业工会主动提出要约,与企业行政方根据企业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非公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由区域工会联合会代表职工与辖区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谈判,签订区域*工资集体协议。行业*工资集体协议,由同级工会或行业工会联合会代表职工向行业协会提出要约,进行谈判,并与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认可。依法签订的区域*或行业*工资集体协议,对所辖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empiresxp.page--]
2.选好协商代表。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要按照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相关程序产生。独立开展工资协商工作的职工方协商代表由企业工会选派,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一般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建立了行业(区域)工会联合会的,职工方协商代表由行业(区域)工会选派,区域工会联合会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可作为本区域协商代表组成成员单位;未组建行业或区域工会的,职工方协商代表由上级工会选派,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可由所在行业或区域相应一级的工会主席担任,也可由上级工会选派或在上级工会指导下从本行业(区域)内企业工会主席中民主推举产生。
3.规范协商程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严格履行协商程序,充分表达职工的意愿要求,协议内容应得到双方的一致认可。一般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以书面形式向企业方提出协商要约或回复企业方提出的协商要约。
(2)做好协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收集了解相关资料及企业和职工意见,确定工资集体协商议题。企业方应积极提供协商所需信息。
(3)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工资集体合同(草案)。[!--empiresxp.page--]
(4)将工资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合同,可分别提交所涵盖企业的各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5)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后10日内,工会应当协助企业方将工资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工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协商代表应将已经生效的工资集体合同以适当形式及时向本企业(本行业或本区域内企业)的全体职工公布。
(6)工资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中止协商的,工会应积极向职工说明情况并做好下次协商的相关准备工作。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企业工会(行业或区域工会联合会)可在原工资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企业方书面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并发出协商要约。
4.及时调处争议。对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当尽量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由辖区内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协调处理。在履行工资集体合同中发生争议且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工会应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当事人可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处。对仲裁裁决不服时,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劳动争议发生、调解、仲裁和依法裁决期间,工会应教育引导职工树立依法有序解决争议的意识,避免发生过激行为。[!--empiresxp.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