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惹不起超市,我们想知道,工商局为什么惹不起大超市?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聊城窝窝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1-12-15 08:32:02  评论(/)

   河北省邯郸市推出有奖举报政策,凡举报问题食品药品被查实,可获奖10万。市民殷清利以拍照、请工商现场查处等手段,举报问题食品10起,但接连4个月,无一起得到工商处理结果。期间,他的私人电话被泄露给商家,他要举报问题食品的消息被走漏给商家。工商部门甚至向他坦言,小工商所惹不起大超市。而就在殷清利为无法获奖讨说法时,邯郸推出的有奖举报政策,也被发现前后矛盾。为此,殷清利向法院递上诉状,状告市、区工商部门涉嫌违法。(《新京报》12月13日报道)

  食品安全,已成当前社会关注度最高、百姓对政府希望最为殷切之事,被推到了“怎么强调都不过分”的高度。自《食品安全法》推出后,各地普遍加强了对食品安全举报的奖励力度。但是从上述新闻中我们看到,举报问题食品的奖励,在实践中还很难真正落实。

  拍照、请工商局现场查处,是奖励政策明确规定的能够证明举报有效的方法,但即使工商局在执法现场认定了问题食品,也迟迟给不出处理结果,导致举报者的奖励无从落实。不仅使当事者的打假热情在推诿扯皮中降温,也给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了极大伤害。有奖举报问题食品,有助于政府打假,这一功德无量的好事,为什么实行起来这么难。仔细品读原报道,我以为问题主要出在政府的态度、方法、角*上,还存在太多的欠缺和错位。[!--empiresxp.page--]

  在态度上,从“工商现场执法,超市先知先觉”、“举报者的手机号被透露给问题食品生产者”等诸多反常情况看,政府部门的执法,大有“不能不查,又不能真查”的走过场之嫌。工商局是执法部门,举报者已经取得了一部分证据、只待工商人员现场执法来最终认定,可是因为从骨子里不喜欢举报者“找麻烦”,现场执法不是节外生枝,就是迟迟不给结论,实在无法推脱,竟然搬出“违法事实得让人家承认,他们不承认,我们也没办法。”这话听起来实在雷人。我们不妨设想,如果法院在审案时,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对所有指控“概不承认”,法院难道就不能为其定罪了吗?如果所有违法者都主动承认自己违法,还要执法部门干什么?这样的态度,很让人怀疑当地工商部门到底是在“打假”,还是在“假打”。

  在方法上,本来对举报者的奖励,已有正式文件在先,但主管官员靠“拍脑门”,又组织人员制定了一个“十条规定”,对正式文件做出了更改。然而,不仅奖励政策本身出现了令人可笑的前后矛盾,而且热热闹闹的“高度重视”背后,却连基层工商对举报者是否欢迎的态度问题都没有解决,“小工商所惹不起大超市”的体制关系更没有理顺,集中暴露出“情况不明决心大,底数不清敢说话”的作风不实问题。[!--empiresxp.page--]

  在角*上,类似“我给你们协调解决,让他给你退,赔偿点儿得了”这样的话,出自执法者之口,实在让人备感心寒。举报者在净化市场中发挥的“鲇鱼效应”是客观存在的,造假、售假者痛恨他们也还罢了,作为以打假为职责的工商局,不仅不为举报者提供案源而欣喜,反而把举报者视为麻烦制造者,撮合售假者、举报者“私了”。堂堂政府执法部门,竟连这样是非分明的事情也要“勾兑”,昏头昏到了不知自己社会角*的地步,真是天下奇闻。

  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这是高层提出的一项政改要求。通过上述新闻,人们不难看出,让群众监督政府,首先要让群众知道哪一级政府该干哪些事,应该干到什么标准。如果连这个都不明确,监督政府又从何谈起呢?(来源:京华时报,作者:秩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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