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红*娘子军》是梁信于1960年创作完成的电影剧本。1964年左右,中央芭蕾舞团开始使用其剧本进行编排,两方自1993年6月26日正式签署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且按照当时我国施行的《著作权法》规定:“关于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十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中央芭蕾舞团一次*支付梁信十年的著作权许可使用报酬5000元人民币。但自2003年6月25日合同终止且双方未续约并达成在08年以前可以继续使用的共识下,中央芭蕾舞团其后未经梁信方面许可仍继续上演该剧目。
冯远征作为梁信方面代表表示:“我们决定与对方商议著作权的事情是因为09年中央芭蕾舞团建团50周年,对方想出纪念邮票才找到我们。”并透露,梁丹妮自此后开始与其商议使用权。“当时中央芭蕾舞团决定是按规矩办事,但过了一周以后,无论律师还是工作人员,他们态度都很坚决,不谈,要谈就找律师谈,或者找法院谈,并且表示不会再出一分钱。”随后,冯远征找到北京市版权局,希望该事能够得以协调。但他无奈表示:“从09年一直调节到11年年初,已无力解决,而且现在该剧已经上演了近2500场,按照当时付给我们的5000元的版权费,现在我们每场只有2块钱的版权费。最不可思议的是他们居然说《红*娘子军》不适用于现在的《著作权法》,而且他们一再认为其获得的使用权是终生的,一直可以使用到梁信死后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