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规范化,肇事司机在撞人后积极逃脱现场原因

法律法规网 作者:常青藤
来源 来源: 聊城窝窝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2-05-26 08:10:25  评论(/)

 中新社佛山5月25日电(记者 孙建驹)备受海内外媒体关注的广东佛山“小悦悦”案25日下午在佛山市南海区法院开庭审理,肇事司机胡某被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

  据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指控:2011年10月13日17时许,被告人胡某驾驶粤A108微型面包车前往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广佛五金城收取货款,在天降大雨、五金城内光线较暗的情况下,未开启前照明灯行驶,由于寻找店铺注意力分散,未注意到正在五金城通道内行走的被害人王某(“小悦悦”),造成车辆右前方将王某撞倒,右前轮从王某上半身压过。车刹停后,被告人胡某预告右后视镜,未发现碰撞物,以为压到了路边的货物,未下车查看,车右后轮再次从王某胯部压过。被告人胡某驾车驶离现场继续前往店铺收取货款。王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011年10月21日死亡。

  2011年10月16日,被告人胡某在网上预告案发监控录像,确认自己撞人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认为被告人胡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

  在25日下午的庭审中,胡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无意见,但认为,案发地段属于道路,胡某的行为应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案件未当庭作出判决,审判长宣布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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