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父亲状告14岁儿子:离婚夫妻财产归儿子父亲见财眼开改主意

法律法规网 作者:蓝蓝
来源 来源: 聊城窝窝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2-07-16 10:58:28  评论(/)

小凌原本有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他的父母于上世纪90年代初结婚,婚后第7年生下了他。2009年初,小凌11岁时,父母因为感情不和,协议离婚。

“考虑到娃儿以后的生活,为了保证他健康成长,我们约定把夫妻的共同财产都给儿子。”小凌的母亲说,这些条款清清楚楚地写在离婚协议书上。父母离婚后,母亲是小凌的监护人。父母离婚这3年,小凌一直跟母亲生活在一起。

小凌的父母离婚时到底给了他些什么呢:在江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大大小小一共有6处房产的全部或部分产权。其中一套位于北部新区的房子有220多平米,买的时候就把99%的产权登记在了小凌名下。父母离婚后,小凌和母亲以110万元的价格把这套房子卖了。父亲反悔之后,向法院申请对另外五套房子进行了价值评估。经过专业机构评估,这五套房产一共价值220多万元。

没想到,离婚3年后,父亲后悔了。“我离婚后,一点儿财产都没有了,现在身无分文,生活都很困难。我要撤销我对儿子的赠与。”这是父亲起诉小凌的理由。父亲说,离婚后他并没有办理过把财产过户给儿子的手续,“赠与的财产在交付前,都可以撤销。”

法院开庭时,小凌并没有出现,而由代理人出庭,而他的母亲也以法定代理人和该案第三人的身份,坐在法庭上与前夫对簿公堂。这对曾经的夫妻穿着都很体面,走进法庭时双方都很冷静,没有彼此打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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