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局回应:车祸不排除“超速”因素信号灯未移交给交警部门
7月11日,深圳市交警局向公众公布调查结果称:事发时该路口南往北方向信号灯发生故障,但车祸不排除“超速”等其他因素。深圳市交警部门对“没及时行动”的解释是:事发路口配套信号灯等设备,尚未正式移交给交警部门。
通车一年多信号灯为何仍未移交?
根据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道路在通过验收通车后,交通安全设施就应该同步移交给交警部门使用,但该路已通车一年多,交通信号灯为何至今仍未移交交警部门?管护部门是否接到了市民关于红绿灯出故障的投诉?是否及时进行了维修?对于这些问题,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和市交警局方面并未给予明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