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3-07-12 14:13:46  评论(/)


  案例二 家庭琐事起争执,一人受伤住院14天


  郝某与薛某均是东昌府区沙镇某村人,2012年7月27日下午4时左右,郝某与薛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后,郝某辱骂对方,争执中薛某父子与郝某相互殴打,造成郝某受伤,住进聊城某医院,医院诊断为:肋骨骨折、肺挫伤、脑震荡、额部皮肤裂伤、双侧颜面部软组织损伤。住院14天,花去治疗费、医药费等12000元。薛某因将郝某打伤,被东昌府区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事后,郝某于2012年10月29日将薛某父子俩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薛某赔偿经济损失42715.25元。


  法院审理期间,原告郝某向法院申请对自己的伤残等级及出院后的误工时间、护理期限进行鉴定。通过司法鉴定,鉴定意见:1、郝某被人打伤致肋骨骨折属于十级伤残,2、郝某出院后的误工时间为3个月,出院后的护理期限约15天。


  按照鉴定意见被告薛某要赔偿原告郝某近50000元钱。后来经过法官调解,原告看在都是乡里乡亲的情份上,最后,让被告拿30000元了结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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