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制度改革教制度废除及存在的争议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3-07-25 09:35:43  评论(/)

劳教制度本身存在违法*,无关保证被劳教人员的公平与权利,依法改革或废除成为必然。

新华网北京201210月12日电(记者任珂 程志良)在社会各界多年呼吁后,中国饱受争议的劳动教养制度终于被提上改革日程。劳教制度的弊端日益突出,与中国人权状况和法制进步趋势相悖,这一制度的改革不可避免,是历史的必然。

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9日说,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形成社会共识,相关部门做了大量调研论证工作,广泛听取了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正在研究具体改革方案。

姜伟表示,劳教制度是由中国立法机关批准的法律制度,有法律依据,为维护中国的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他同时坦言,劳教制度的一些规定和认定程序存在问题。

中国劳动教养制度起始于上世纪50年代,当时新生的人民政权正忙于肃清残余敌对势力,整顿社会秩序。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1957年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上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对决定做出了补充,并制定了劳动教养实施的详细规定。

据中国司法部劳动教养管理局网站2011年7月发表的一篇文章介绍,截至2008年底,中国共有劳动教养管理所350个,在所劳教人员16万人。其中除犯有盗窃、诈骗、赌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的人外,主要是有重复卖*、**娼和重复吸毒等违法行为的人。

劳动教养制度不是刑事处罚,而是为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实行的一种强制*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在特殊历史时期,这项制度的确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中国社会和法制的进步,其弊端也越来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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