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父亲欠下巨额债务,债主为讨债将其儿子非法拘禁。结果,欠款分文未能得到,自己却落了个被判刑的下场。7月29日,东昌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拘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2年4月份,赵某某供给曾某某建筑工地一批钢材,总价值33万余元,曾某某一直没给货款。经多次催要,曾某某非但没有还钱,后来连面也不见,电话也不接。
2012年10月8日,赵某某在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以“一起寻找曾某某”为由,将曾某某之子曾某带走,并将其软禁限制其自由。直至2012年10月15日早晨6时许,公安机关将赵某某抓获,并将被害人曾某解救。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