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志晖秦火火个人资料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3-08-22 17:23:06  评论(/)

网络红人“秦火火”,原名秦志晖,男,30岁,湖南省衡南县香花村人,他2002年高中毕业后辗转广东、北京、湖南多地打工,换过好几次工作后又来到北京,在公司里做文案工作,给一些论坛等活动写宣传稿。“秦火火”对于“出名”异常执着,曾是尔玛公司员工。2013年8月20日,秦志晖因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秦火火”,原名秦志晖,男,30岁,湖南省衡南县香花村人,他2002年高中毕业后辗转广东、北京、湖南多地打工,换过好几次工作后又来到北京,在公司里做文案工作,给一些论坛等活动写宣传稿。“秦火火”对于“出名”异常执着,曾是尔玛公司员工。

秦志晖所在的尔玛公司自2010年3月在北京市朝阳区成立以来,主要从事网络推手、网络营销等业务,为了扩大知名度、影响力,秦志晖伙同公司其他员工组成网络推手团队,通过微博、贴吧、论坛等网络平台,组织策划并制造传播谣言、蓄意炒作网络事件、恶意诋毁公众人物,以此达到谋利目的;另外,为获得更多营销利益,他们使用***手段,*情包装“中国第一无底限”暴露车模干某某、“干爹为其砸重金炫富”的模特杨某某等,助其成名。

据办案民警介绍,秦与杨等人组成网络推手团队,伙同少数所谓的“意见领袖”,组织网络“水军”长期在网上兴风作浪、炮制虚假新闻、故意歪曲事实,制造事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并以删除帖文、联系查询IP地址等方式非法攫取利益,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

秦志晖、杨秀宇等对编造“7·23”动车事故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虚构雷锋生活奢侈细节污蔑道德形象、捏造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等一系列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3年8月20日,秦志晖因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策划案例

炒作郭美美事件的幕后推手

尔玛公司是郭美美事件的幕后炒作者。2011年6月20日,郭美玲(郭美美)在微博等网站公然炫耀其奢华生活,并称自己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而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6月22日中国红十字会称“郭美美”与红十字会无关,该微博也对实名认证有误一事致歉。但是,一批网络水军继续攻击中国红十字会,还造谣郭美美与红会副会长郭长江的关系。一会儿说郭美美是原红会副会长郭长江包养的“二奶”,一会儿说是郭长江的私生女,而郭长江则是中国著名文学家郭沫若的儿子。最后,连美国的媒体都开始纷纷报道。中国红十字会及中国政府的慈善体系几乎被郭美美事件彻底摧毁。

然而,郭美美事件,其实是网络推手及网络水军公司一手策划的阴谋。

炒作嫩模888万包机看奥运

2012年5月,嫩模杨紫璐突然在微博上声称,她的干爹花888万元包机带她直飞伦敦看奥运,随便送的皮包就顶网民两个月工资,引发众怒。网友纷纷猜测杨紫璐的干爹是哪位政府高级干部,各种谣言猜测不断。因为杨紫璐不断在微博中提到“力宏”,网友们人肉出了浙江省委党校校长马力宏、首都经贸大学的丁力宏校长,并进行攻击,一时间吸引了无数眼球。其实整个事件是伪造杜撰的,杨紫璐根本没有一位官场干爹。

2012年7月11日,立二拆四在博客上承认,杨紫璐事件是他一手策划的,他是杨紫璐真正的干爹。并称,“炒作前,我对杨紫璐说:你会完全牺牲自己的形象!然后完成对中国官富势力的社会恶习的最后一击!她说好!我说你火不火不是我说了算。三天后,她火了,然后微博被封!”杨紫璐后来与立二拆四关系破裂,立二拆四为了羞辱杨紫璐,在互联网上曝光了一系列低俗的图片。

王月楠称被“立二拆四”骗财*

2012年7月13日凌晨,微博认证“北京欢乐谷签约艺人,舞蹈史诗剧《金面王朝》主要演员”的女艺人王月楠,在其微博上爆猛料,称自己被微博名为“立二拆四”的某知名网络推手骗财骗*。

王月楠在微博上说,立二拆四是骗子,自己宁愿牺牲名声,也不要这样的事情继续发生在别人身上,“你说能把我炒红,只收5000元,还说只拿我当妹妹,结果却又假装喝酒喝多了,强迫和我发生关系。”

制造谣言

动车事故天价赔偿

时间:2011年8月20日

内容:@中国秦火火:刚得到消息,铁道部已向动车事故中意大利遇难者茜茜协议赔偿三千万欧元(折合人民币接近两亿),据悉,这是铁道部参照欧洲法律中有关人身意外伤害条款后,不得不同意此赔偿协议。若此赔偿协议属实,将开创中国对外个人意外最高赔偿纪录。

制造谣言原因:秦火火承认,道听途说中国人和外国人的赔偿不同,外国人比中国人的赔偿高,就虚构了向意大利籍乘客赔偿3000万欧元的谣言,他觉得要是中国人和外国人不一样,也太可恶了。

辟谣:2011年8月21日11时20分,铁道部回应称,网传在“7·23”事故中遇难的意大利籍旅客获赔三千万欧元一事纯属谣言,并再次重申,对此次事故中遇难的外籍旅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与中国籍遇难旅客实行同一赔偿救助标准。

红十字会强行募捐

时间:2011年9月8日

内容:@中华秦火火:中国红十字会再度发生大事,由于受郭美美及卢俊卿事件影响,红十字会七八月份捐款严重缩水,九月红十字会通过各地民政局发通知,要求各地单位企业职工按工作年限进行捐款,标准为工作一年一百块,工作两年两百块,以此类推。如有不捐,单位须从职工工资里扣,目前该规定暂于普通职工中执行。

制造谣言原因:秦火火在接受外媒采访时讲,他就是要用这种手段来发泄自己的不满。

辟谣:2011年9月16日《每日经济新闻》对此事调查发现,北京、天津等地的公务员均表示,没有听说过红十字会通过民政部门发文件要求公务员和企业职工按工作年限捐款的事情。

有在民政部门工作的公务员表示,民政和红十字会是两个不同的系统,这样的事情完全没有可能发生。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秘书长王汝鹏回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谣言,不用理它”,随后又发来短信“我们和民政又不是同一个系统,怎么可能他们发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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