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旅游团费或将翻倍,国庆节你还要去哪里游玩吗?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3-08-31 16:43:10  评论(/)

旅行报价将翻番,想要旅行的快决定,十一黄金周旅游热或将提前。

临近9月,按照惯例各家旅行社都应该在主推“十一黄金周”产品,但今年变成了在主推“十一”之前最后的低价团,号称旅游市场将迎来“最热九月”。因为,旅行社对“十一”之后的产品报价,都明显上了个“台阶”。

10月1日将开始实施《旅游法》,其中第四章第35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以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因此,旅行社都根据新的法规修改了之前的产品行程,开始推行无小费、无购物、无自费的“三无”产品,由此导致部分线路价格上涨明显,部分产品甚至在“十一”期间价格翻倍。

但对于有的媒体表述的,《旅游法》实施导致旅游团成本上升的观点,实在不敢苟同。因为这个问题看从什么角度讲。成本上升,只是组团社单方面的感受而已,而且他们之前的那个“成本”并不合理。也就是需要简要说明一下所谓“零负团费”的由来。

这是一个很多游客并不清楚的行业分工,就是依据职能的不同,旅行社分成组团社和地接社两种。出游之前接受报名和与游客签订合同的,是组团社;到达目的地,负责当地游览行程的是地接社。

组团社要拿到一个好的价格,就必须保证基本的游客“量”,可是很多小旅行社是难以做到客源稳定的,这样的情况下怎么能保证采购成本的稳定呢?他们就把彼此之间的产品设计得一模一样,这样可以相互拼团。你有两个客人,我有3个客人,他有5个客人,凑在一起,一个10人的团就可以出发了。

对于地接社来说,既然产品都一样,为得到生意就只能拼价格。100元的利润有人接,就有人说我可以只挣50元。接下来就是这个团不挣钱也敢接,赔钱也敢接,因为他们已经想到办法,把钱从自费项目和购物回扣中挣回来。再接下来,就是比谁给组团社赔的更多,于是组团社的报价也敢一降再降,最终变成了游客报团的价格等同这一趟行程的实际成本或者还要低,这就是所谓“零负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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