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农民落户小城镇的政策(2)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3-10-18 09:09:54  评论(/)

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以道路建设作为突破口,以路网、水网、电网、供气、供热、通讯、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构筑功能完善、布局紧凑的小城镇框架,实现基础设施建设与示范镇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从2013年开始,各示范镇驻地每年新建或改造4条以上主干道路,实现多纵多横的城镇街道格局。加快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突出示范镇地域文化特*,精心设计核心街区、重要建筑群、重点建筑物,建设精品小城镇。

结合示范镇的特*优势,明确主导产业,促进产业集聚,打造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把大企业带动、园区发展与城镇化建设紧密结合,通过市场化运作加快小城镇发展。

户改:

农民落户示范镇,配偶父母可随同落户

为扩大示范镇人口规模,要积极推广机械化、规模化生产和现代高效农业,推动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使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从低效农业生产中解脱出来。

积极引导小城镇建设与二三产业同步规划,鼓励示范镇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和服务业,增加就业岗位。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城镇创业,鼓励镇域及周边农村农民进镇经商办企业,鼓励农民在城镇购房置业。

加快镇驻地及周边村庄整体改造,建设住宅小区,吸引农民进镇落户。

加快户籍改革力度,与小城镇落户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并实际随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随其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

已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的进镇农民和申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

另外,将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和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统筹城乡就业。

保障:

把登记为城镇户口的农民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加大公共财政对示范镇社会事业的投入,积极推进便民服务、科技服务、社区服务等设施建设。提高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为就业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把登记为城镇户口的农民和已在镇内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允许购买限价房、经济适用房,或提供公共租赁住房。

加大房地产开发力度,合理配置高档精品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满足不同收入群众居住需求。创新建设模式,通过镇(村)企联合等方式,建设优质便民安置小区。

到2015年,各镇驻地小区住户不低于5000户,开发面积不低于30万平方米,力争达到5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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