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洋解约荣信达,杨洋解约门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4-12-05 15:27:09  评论(/)

杨洋因以个人身份加入盗墓笔记的拍摄致爱奇艺等5家制作方被告上法庭,据媒体得到的最新消息称,早在今年4月,杨洋就已经与李小红解除了合约,但李少红一方对此予以了否认,称解约尚未生效。

12月4日中午,李少红通过微博发声明称《盗墓笔记》违规使用其旗下艺人杨洋作为该剧主演,并状告《盗墓笔记》的五大出品方,此声明一经发出,便引起业内波澜。当日下午,盈科王军律师在微博上代杨洋发表声明,对此事作出澄清,称杨洋已于今天4月底向荣信公司发函解除了双方经纪合同,此后以个人身份签约演出。

声明澄清内容如下:(1)杨洋于今年4月28日向荣信达公司发函解除了双方的经纪合同(2)杨洋此后参演影视剧均以其个人身份签约出演,与任何主体无关(3)4月底,杨洋已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合同解除事宜,裁决亦应于近期做出。

随后,李少红的律师则表示:“4月份只是发函,但实际经纪约至今尚未解除。经纪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不是你一个人算。就算申请仲裁,在裁决没有出来之前,杨洋还是属于李少红公司艺人。这是法律常识,大家都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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