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立案难”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立案登记制,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意见》,4月16日,潼关法院班子成员、中层负责人收听收看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预告片会议。
会后,党组书记、院长贺军杰立即部署法院贯彻落实工作,他强调,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一定要从转变观念、落实机制、改进方式入手,严格按照改革的总体思路稳妥推进。首先,全院要大力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其次,要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最后,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为此,主管立案工作的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潼兴立即召开诉讼服务中心全体人员会议,对5月1日实施的《立案登记规定》、《立案登记制改革意见》等相关规定进行学习,并对工作进行安排。要求制定立案登记流程予以公示,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向当事人出具书面材料、收据凭证,并以书面形式一次*全面告知当事人起诉材料存在的不足。目前,该院在诉讼服务中心配置的触摸屏已投入使用,方便当事人查询案件进程,做到阳光司法;在立案窗口安装外网系统,配置电脑、打印机,建立网上预约立案系统。同时,制作出案件材料清单格式、立案告知书样式、委托调解函等,建立了收案登记台账、委托调解登记台账等。
总之,该院将以立案登记制改革为契机,结合正在进行的“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大力推行司法便民、利民工作,确保在5月1日后,通过立案登记制改革,进一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