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拉利与兰博基尼相撞案兰博基尼车主绰号大天,拥多辆豪车,发生车祸上车上载有一位24岁辽宁籍女乘客
2015年4月11日21时许,唐某某伙同于某某分别驾驶兰博基尼小型轿车与法拉利小型轿车,在大屯路隧道外环处道路上由东向西故意超速行驶,相互追逐,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及护栏、防护墙等交通设施损坏,并致兰博基尼车内乘客徐某(女,24岁,辽宁省人)腰椎爆裂*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级。事发后,于某某拨打电话报警,并与唐某某在原地等待民警处理。
认定上述指控的证据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以及被告人供述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某某、于某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且系共同犯罪,均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经公安部门调查取证,于某某、唐某某在隧道内行驶的瞬间最高时速超过每小时160公里。
此次飙车案中,受伤的女子被鉴定为轻伤一级。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根据2014年最新生效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将轻伤分为轻伤一级与轻伤二级。其中,轻伤一级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损伤或者由原发*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简单来说,轻伤一级相对严重一些。
值得注意的是,跟此前发生的东坝飙车案一样,该案在对嫌疑人刑事拘留后,未走批准逮捕程序,而是直接提起公诉。
对此,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介绍,危险驾驶罪案件量刑比较短,另外证据比较充分,事实争议不大,这种情况下办案机关会走刑事速裁程序,即直接对被告人提起公诉。
根据警方通报,兰博基尼司机唐某某21岁,北京市人,无业;法拉利司机于某某20岁,吉林省长春市人,无业。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二人虽然生活鲜有交集,但人人网和微博等社交媒体上的内容多有相同,豪车以及速度。
兰博基尼司机唐某某绰号“大天”,在北京台球圈小有名气。2009年,年仅14岁的唐某某即摘得九球公开赛北京站冠军。
此前,有网友称唐某某为“官二代”、“富二代”,对此,其母李女士否认,称一家人非官非商,没有任何背景,儿子买兰博基尼的钱是炒股所得,再加上其父的赞助。
大屯路隧道车祸发生后,北京媒体援引熟悉唐的朋友的消息称,唐某某人缘好,“经常组织朋友飙车”。
新京报记者梳理唐某某2013年度的人人网主页发现,他不光经常上传豪车、豪车钥匙的照片,还有大量关于“速度”、“改装”的互动。
比如2013年10月的一天,唐某某上传一张法拉利照片,并配文字:“比赛之前开F430出去happy一下。”
朋友留言:“换车了?”
唐回复:“没有,这辆是走私的,开着玩玩。白天不敢上路。过段时间换GT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