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建国贪腐近2400万,曾被情妇举报贪污90亿
今天(5月25日)上午,北京市交管局原局长涉嫌受贿2390余万元一案在一中院开庭审理。宋建国的律师称,宋建国对指控中涉及的一起1530万元的受贿事实不予认可,辩护人对其进行罪轻辩护。
据指控,宋建国于2004年至2014年4月间,利用其先后担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长、北京市交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分别为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下称新月联合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长青、总经理刘长江、北京马桥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玉堂、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文贵、中国油画协会副主席董栋华、北京荣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胜、无业人员谭峰等人在办理“京A”机动车号牌、驾校恢复营业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90余万元。
此前,宋建国情妇举报称,宋建国曾贪污90余亿,拥有48套房,与3个老婆生有9个孩子,而自己也曾怀有宋建国的孩子并被逼打胎,自己的哥哥也是死于宋建国之手。
为情妇低价买两房,同时受贿近千万商铺
2006年至2012年,宋建国利用担任交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马桥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玉堂请托,办理多副"京A"号牌。
2008年至2012年,宋建国为其情妇王菲,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94万元向翟玉堂购买到翟玉堂公司开发的房屋两套,同时另外收受翟玉堂给予的价值人民币486.408万元的马驹桥潼关二区商铺两套。
为情妇买房是权力观错位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宋建国面对手中握有的权力,想的不是为民务实清廉,而是把权力用得淋漓尽致,为博“美人一笑”把原则丢到一边,利用职务甚至还帮助情妇低价购买两套房子,大肆违法违纪,堕入犯罪深渊。这些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败坏了党的声誉,腐蚀了党的肌体,玷污了党的纯洁,伤害了人民的感情,降低了人民对党的信任度,削弱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