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法律之剑,方能彻底斩断替考的黑*产业链。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06-08 12:48:00  评论(/)

 媒体呼吁:用法律之剑斩断替考黑*产业链!

每年高考,都会或多或少曝出作弊丑闻,而替考则是其中最常见的作案手法。今年也不例外,开考第一天,就曝出“替考组织在南昌参加高考”的新闻,迅速引发全社会强烈关注。

与往年略有不同的是,今年替考丑闻之所以能够第一时间得以曝光,乃是由于南方都市报记者艰辛卧底,打入了替考组织的内部,并化身“枪手”进入了考场。在为记者的胆识和谋略叫一声好的同时,却也忍不住要问:如果不是记者不顾安危“深入虎穴”,替考问题还能否暴露?近年来,媒体和记者似乎成了无所不能的“超人”,包括问题食品、腐败新动向等震惊世人的“猛料”,都是由记者踢爆的。记者越是“厉害”,恐怕越是折射出政府部门的监管不力。

最新进展是,7日中午,江西省教育厅发布消息称,接到有人组织替考的举报后,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立即部署南昌市教育考试院,联合南昌市警方开展调查核实。名为“李士雨”的替考生已被控制,警方正在核实相关情况。反应还算迅速,只可惜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未免有点“后知后觉”。记者只能卧底一个替考组织,是不是还有其他类似的组织也在从事着龌龊的勾当?相关部门绝不能就事论事,而是要举一反三,广泛征集线索、彻查每一个疑点。

虽然现在相关信息披露不多,但从中却已能看出问题的严重程度。据媒体称,这个替考组织有“湖北个别高校多名大学生加入”。是不是很眼熟?去年曝出的跨越湖北和河南两省的有组织高考替考案,就曾出现过湖北大学生的身影。去年高考前夕,湖北省教育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高考期间高校学生“一般不允许请假”。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河南杞县高考替考的“枪手”正是来自不能请假的湖北在校大学生。今年又是湖北,难道湖北已成“替考大省”?哪些湖北高校的学生参与了替考?为什么红头文件这样的行政手段,再加上指纹识别技术、身份证识别仪等高科技手段,都挡不住替考的发生?这背后,恐怕并非个人行为那么简单,而可能有一个严密的组织和庞大的黑*产业链!

替考的危害*自不必多言,不仅践踏了社会的公平竞争、侵害了其他考试的合法权益,还严重损害了社会诚信乃至相关方面的公信力。替考行为,当然也不只是中国存在,其他国家哪怕是发达国家也出现过。不过,国外对替考的处罚极其严厉,比如在美国,在托福等全国*统一考试中的舞弊者,通常会被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判刑。相对而言,我国的处罚力度无疑有点不那么给力。所幸的是,面对国家级考试中屡禁不止的替考现象,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增加了有关考试替考犯罪的条文,其中明确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无疑是值得期待的。唯有法律之剑,方能彻底斩断替考的黑*产业链。

另一种观点:将替考纳入法律监管未必能斩断替考毒瘤

高考替考已是老生常谈的话题。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监考技术手段也在不断升级,从手机信号屏蔽、全方位预告片监控再到指纹核对,看似天衣无缝,可替考团伙依然能打通层层关口,把高考考场变成权钱交易的市场,追根溯源是权力腐败的产物。

其实,替考手段不外乎就是在高考报名时弄虚作假,这与招生办公室审核不严休戚相关。当然,其中有意纵容包庇替考者的不在少数,如果不是权利作祟,舞弊者怎能办假准考证,在高考图像采集系统中换取照片呢?

教育部网站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正式将考生由他人替考入学或取得优惠资格的行为明确纳入违规行为,考生如涉犯罪将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用法律作为武器的确是维持高考公平的有效手段,这一利好消息赢得公众啧啧称赞。可笔者认为,如果不将权利腐败彻底束缚,即使再完善的法律也不能斩断替考的“毒瘤”。

高考是一个系统*运作机制,涉及诸多监督环节,替考者能够走进考场,绝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背后的撑腰者具有一定权力无可厚非。遏制权力腐败运作唯一途径就是加强监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替考不仅是对高考公平的赤**伤害,更是对社会诚信体系的直接挑战。为高考保驾护航需要执法部门的尽职尽责,铁面无私,斩断替考背后的利益链,相信只要动真格,维持高考公平并不难。

替考入刑立法脚步有待加快

去年,央视就曝光了一起跨越湖北和河南两省的有组织高考替考案。为了打击高考作弊现象,今年教育部会同中宣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集中开展“打击替考作弊”等四大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从刷脸入场、静脉验证,到无人机监测,一系列防作弊措施使得今年高考被称为“史上最严高考”。尽管如此,仍在开考首日就曝出替考丑闻,令人震惊。据最新报道,教育部已责成江西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迅速调查核实情况,有关考生已被警方控制。在期待案件进一步调查处理的同时,替考乱象缘何屡禁不止更值得我们深思。

除了社会诚信意识缺失、学生是非观念模糊等因素外,违规收益与风险的严重不对称是替考猖獗的重要根源。目前对于高考等作弊行为,主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教育部出台的临时*规定等给予处罚。处罚内容主要包括取消考试成绩,暂停参加高考、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参与作弊的在校大学生开除学籍,社会替考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而据一位“枪手”所述,考上河南一本院校可收入2.5万元,考上985顶级院校最高卖过几百万元。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替考所付出的成本可谓微乎其微。

尽管教育部门一再强调,对于破坏考试秩序、组织替考作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但在某种程度上讲,打击替考依然存在无法可依的尴尬。2002年就启动立法的《考试法》,至今“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现行《刑法》对于有组织的舞弊行为也没有具体规定。2012年高考期间,河南开封的张某、李某雇佣在校大学生替考,警方查明此案后报请检察院批捕,检察机关却发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组织他人替考为犯罪行为,无法定罪和处以刑罚。

时下,替考已经成了全球*的问题,世界各国普遍采取重典治乱的办法重拳打击。在英国法律中,替考行为属于诈骗类犯罪。若被抓到并起诉,一般会视情节被判处刑期不等的监禁,或者社区劳动。若情节严重,被判处2年以上徒刑,还会留下终身不可洗刷的“犯罪记录”。就在前不久,美国检方刚刚对15名中国学生提起诉讼,指控他们在美国大学入学考试(SAT)等考试中采用替考的欺诈手段,最高或被判处数十年的监禁。

值得期待的是,今年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增加了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次江西高考替考事件,呼唤“替考入刑”加快立法步伐。只有从违纪上升到违法,运用法律手段对其进行惩处,才有望遏制替考等作弊行为,维护高考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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