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我局起草了《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fgs@chinasarft.gov.cn。
3.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邮编100866)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
4.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10-86093288。
请在电子邮件、信封以及传真件上注明“《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