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没经过我同意就把孩子打掉了怎么办?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06-29 16:10:48  评论(/)

 问:

我和女朋友相处了一年半,前两个月查出来怀孕了,我想回家结婚,但她说她还小,不想结婚,还说想要打掉孩子。我当然要坚决反对啦,但她很坚持,一定要打掉孩子,因为这我们还生了几天气。没几天,我去找她,谁知道她已经把孩子打掉了。这可是我们两个的孩子啊,也是我的第一个孩子,虽然没结婚,可这也是我的骨肉啊,她怎么能说打掉就打掉呢?现在想想,相处一年多,这一年多里,光是我付出,她又不准备结婚,真是浪费青春又浪费钱,更浪费感情,真的很失落,有种上当的感觉。不知道我能不能因为她不经过我同意就打掉孩子向她索赔?

答:

不可以的,女生有生育的决定权,法律不会支持你的诉求。

案例:

妻子意外怀孕后背着丈夫偷偷到医院把宝宝拿掉,丈夫得知后火冒三丈:孩子是两个人的,妻子不能擅自做决定。昨天,丈夫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栖霞市的孙女士和丈夫结婚四年了,一直采取避孕措施。今年2月,孙女士意外怀孕,考虑到生育质量及工作方面的种种不便,便和丈夫商议把孩子打掉,但丈夫坚决不同意。可孙女士主意已定,私下找到自己的哥哥,让他以丈夫的名义陪其到医院做了流产手术。丈夫知道后非常生气,不管孙女士怎样解释,就是不能原谅她。盛怒下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孙女士给付精神抚慰金,理由是引产未经他同意,侵犯了他的生育权利。

没了孩子,孙女士不想再失去丈夫,她心里很痛苦,自己真的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吗?

记者咨询了山东正韬律师事务所的衣静涛律师,衣律师说,夫妻之间应互相理解,遇到关乎夫妻二人的重要事务更应互相沟通,商议后再做决定。孙女士未同丈夫充分沟通便私下打胎,确实伤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有明确规定:妇女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有生育儿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儿女的权利。生育与否是孙女士作为妇女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

从孙女士的情况来看,她同丈夫并没有根本*的矛盾,夫妻感情基础不错,虽然引产致使丈夫很生气,但并没有达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因此,法院是不会判决二人离婚的。孙女士最好的办法是,同丈夫好好谈谈,征得他的理解,以弥补二人之间的感情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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