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车给朋友开去作抵押了,说十天半月就给我取出来,结果他不但没取,反而配合抵押方,把我车卖了,还拿着我的证件冒充我去车管所过户了,当时我一点都不知道情况,我想请问一下律师们,没车在现场,又没我签字就这样把我车卖了过户了,我应该找谁去,车管所有责任没有。
答:
你朋友已涉嫌诈骗,赶快报警,你的车子可以在警方的帮助下找回。
案例:
合水县人民法院近日成功执结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原告李某被朋友借去作抵押借款的轿车终于“完璧归赵”。
李某与赵某是好朋友。2013年9月6日,赵某得知李某购买一辆小轿车后,遂向李某提出借其小轿车一用,李某欣然同意。谁知,次日,赵某便将该车开往何家畔乡某村张某家中,以该车作抵押在张某处借款2万元,期限2个月,若到期不还,张某可以变卖该辆小车抵债。之后,赵某失踪。
李某经多方打听,了解到赵某已将自己的小轿车私自抵押给了张某,而且张某在抵押期限逾期的情况下正在张罗着卖车。心急如焚的李某无奈之下只能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保全,请求法院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
合水县法院何家畔法庭办案人员立即制作送达财产保全裁定书,并向被告赵某、第三人张某发出开庭传票。在审理中,因双方争议较大,未达成调解协议,遂依法判决由张某返还李某小轿车。
判决生效后,办案人员即刻前往第三人张某家中执行,经过审判人员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张某向李某归还了扣押的小轿车,这起返还原物纠纷案得以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