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他们留守在家的子女已成为农村社会一个庞大的群体。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缺乏对子女的监护教育,发现留守儿童辍学、留守青少年违法犯罪等问题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而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不是完全由于家庭困难,更主要的原因是父母长期不在身边,导致留守儿童在生活、教育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从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情况看,对留守妇女、儿童自身权益的侵害时有发生。
一、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1、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留守人员逐渐成为社会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的粮农经济结构的改变,农村主要经济收入多来自外出打工,因此留守人员逐渐增多,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社会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的注意。农村留守儿童,由于缺少家庭有效监护,教育和学习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并且容易受不良环境影响,容易养成一些不好的习惯,得不到良好的道德教育。一些孩子逃学、旷课,参与不良团伙,沾染吸毒、喝酒、打架、赌博、沉溺于网吧、电子游戏场所或娱乐场所等,这些不良行为又缺乏家长的及时正确引导和帮助,不能及时得到纠正。还有的留守儿童因自身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受到教唆、引诱,而逐渐导致出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个问题值得深思和关注。
2、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突出问题。父母监护缺失,留守儿童生活、教育受到严重影响。
父母对留守儿童监护的缺失是普遍现象,直接导致留守儿童生活、教育受到严重影响。据调查发现,隔代监护是留守儿童主要的生存类型,其次是寄养给亲属监护,还有无人监护、在学校寄宿的情况也不少见。一般情况下,隔代监护即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代替孩子的父母承担抚养、教育和监护责任,但是事实监护人与孩子之间存在着隔代血缘关系,往往生活在隔辈的溺爱和娇纵之中;事实监护人一般文化教育水平低,难以承担起对孩子的教育责任,往往是重养轻教;还有一种情况是由于家里缺乏劳动力,一些孩子过早的和老人承担起农活的重任,严重影响了学习和健康成长。父母监护的缺失是目前影响留守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最大负面因素,如何有效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问题是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当务之急。
3、留守儿童居住地分散,父母流动*强,不便于教育和管理。留守儿童主要分布在偏远农村,居住地分散。父母一般流动*强,相当一部分留守儿童还有过跟随父母在城市流动的经历,即跟随打工父母在城市生活或学习半年以上的经历,特别是小学阶段的留守儿童,经常处在“流动”与“留守”不断交替的不稳定生活状态中。加之农村教育资源有限,农村基层组织社会调控和管理作用弱化,导致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成为的“盲区”。
二、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建议
2015年上半年,从威信县法院受理的案件来看,涉及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 “两留守”人员案件57件,其中刑事案件4件(留守人员犯罪1件,留守人员受到侵害3件),民事案件53件。留守妇女案件主要体现在民事案件上。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问题上,威信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从立案到审判,都予以充分的保护,切实保障了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2015年,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加大了对留守人员的保护力度,畅通了维权渠道。在此项工作中,威信县法院虽积极送法进乡村、进学校,加强普法宣传,但收到的效果有限,我们只能从法律维权的角度尽最大努力予以保护,但是法律保护是最后的底线,对留守儿童、妇女的保护更多要体现以人为本的人*化关爱,而由于法院工作职能要求,对此项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的局限。为此,要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拟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1、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各部门之间的有效协调。
农村留守儿童的工作应实现政府主导,建立、完善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专门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互相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研究解决留守儿童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公安、教育、民政等职能部门和检察院、法院、妇联、共青团等单位的联系与密切协作和协调力度,落实相关法律政策,共同做好留守儿童工作。
2、构建以家庭为中心、学校、村组社区、基层政府共同参与的留守儿童监护网络。
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不是一个家庭的问题,应以学校、村组社区、基层政府纳入留守儿童的监护体系有利于推进农村留守儿童的工作。首先是落实家庭监护,明确适当的监护人实际履行监护职能;村组社区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加强对监护人的教育、监督监护人履行职责的职能,学校保护要成为留守儿童家庭监护的补充,除了教育和管理外,应给予他们更多的保护;对于失去父母及亲属有效监护的留守儿童,基层政府应当代表国家履行监护职能是对留守儿童最好的保障。形成以家庭为中心、学校、村组社区、基层政府共同教育、管理、保护的留守儿童监护网络。
3、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留守儿童基金。
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管理,无论是家庭监护还是其他机构组织监护,离开了资金的投入,一切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建议建立留守儿童基金,形成政府拿出一部资金,社会各界的力量积极参与的为留守儿童献出一份爱心组织,才能推动此项工作的发展。
4、完善留守儿童法律服务体系,加大司法保护力度。
为延伸司法保护职能,给留守儿童的成长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通过开展法制教育、维权护法、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等法律服务,加大对留守儿童的司法保护力度,切实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提高留守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和预防违法犯罪,做好有严重不良行为留守儿童的教育转化工作;
5、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要完善农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建立校外活动场所、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积极推动组织、个人和留守儿童亲情牵手、结对帮扶,把社会的温暖及时送到留守儿童身边。
当前,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是我国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群体,威信县法院要把坚持群众观点、践行群众路线贯穿活动始终,从小事做起,从审理的每一起案件做起,面对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用最快的速度、最强有力的措施,让他们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护。要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贯穿审判始终,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每一个案件公正高效办结。
(作者单位: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