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法院法官赴河北沧州为当事人送达调解书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北京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08-31 15:56:50  评论(/)

“特别感谢你们大老远的跑过来,不然让我去密云领判决,确实不方便。”8月25日,密云法院法官夏璇赴河北沧州,为身患重病的当事人苏某送达调解书,正在医院输液的苏某向夏璇法官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2014年8月3日,家住河北沧州的苏某驾驶小客车行驶至密云县密云镇东斜街时,不慎将路边行走的高某撞伤,事故发生后,高某被送往密云县医院进行救治,住院治疗66天。伤情经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后经交管部门认定,苏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因赔偿问题,高某将苏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密云法院,索要各项赔偿金17万余元。

庭审中,苏某表示,自己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人商业险,自己已经为高某垫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6265元、护理费1020元,要求保险公司理赔自己的上述支出,并与本案一并解决。

案件审理过程中,苏某、高某及保险公司均同意协商解决此事,但苏某在案件审理期间突然身染重病,导致行动不便。考虑到苏某的实际困难,承办法官夏璇多次为双方当事人开展电话调解工作,经过多次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保险公司同意赔付高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4621元,其中包含苏某已垫付的5285元医疗费,鉴定费2000元由苏某负担,高某负担1784元诉讼费。

考虑到苏某身体不便,领取调解书存在困难,为了尽快使高某拿到赔偿金、苏某拿回垫付款,也为了解决苏某的诉累,法官夏璇冒着酷暑,驱车近四个小时到达河北沧州,向当事人苏某送达了调解书,并为当事人开通直赔机制,由保险公司将赔偿款直接赔付给高某和苏某。

在苏某签收调解书后,保险公司次日就履行了理赔义务,高某、苏某在拿到垫付款后,分别致电夏璇法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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