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56号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财政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09-17 09:05:25  评论(/)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5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30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300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5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5年7月9日,票面年利率为3.3%,按年付息,每年7月9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2年7月9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99.18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5%。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8月24日进行分销,从8月26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30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5年8月19日

tags: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