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内又与他人结婚并同居被判重婚罪获刑9月赔4.8万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09-20 05:22:15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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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丈夫外出打工,女子毛某与丈夫龙某长期分居,感情日渐淡薄,随后毛某恋上男子吕某并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最终毛某因犯重婚罪,被涟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2005年,毛某与龙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同居生活,次年两人生育一女,之后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一年后又生有一女。婚姻存续期间,龙某先在部队从军,2009年从部队复员后,一直在外打工赚钱。长期分居、聚少离多的生活使两人渐行渐远。之后,毛某与男子吕某相识,2013年初,毛某与吕某举行了结婚仪式,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期间,两人生有一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毛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女,其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构成了重婚罪。龙某不仅要受到刑事制裁,同时还要赔偿龙某精神损害抚慰金。最终,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毛某有期徒刑九个月。两人解除了婚姻关系,毛某赔偿龙某精神损害抚慰金4.8万元。

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的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2.客观要件

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司法解释

1.从重婚者的主观特征来看,其重婚行为是直接故意。这种直接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关系未解除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2.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度,而受害人的“合法婚姻关系”仅是重婚罪侵犯的对象。第一种观点直接混淆了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3.重婚罪的客观方面,就是重婚者违反我国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婚姻制度而实施的婚姻重叠行为。即在同一时间内,重婚者存在两个婚姻关系,前一婚姻关系是否合法,并不影响重婚罪的构成。(律师个人观点)

4.在司法实践中,前婚不合法,后婚“合法”,正是新形势下重婚者为规避法律制裁而采取的一种手段,是重婚罪新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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