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慈林山煤业有限公司夏店煤矿1.8Mt/a产能释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潞矿办字〔2015〕33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属晋东煤炭基地武夏矿区。2010年11月,我部以《关于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慈林山煤业有限公司夏店煤矿1.80Mt/a产能释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0〕369号,以下简称环审〔2010〕369号文件)批复了《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慈林山煤业有限公司夏店煤矿1.80Mt/a产能释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于矿井瓦斯鉴定结果由原来的低瓦斯变为高瓦斯,增建了西风井场地,主要建设西风井、瓦斯抽采装置及配套设施等;扩建副井场地,新建副斜井及其配套设施;拆除原有锅炉房,新建集中供热锅炉房,扩建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等。井田面积由13.21平方公里增至13.24平方公里,采区划分由3个变为6个,生产规模仍为180万吨/年。
在落实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变更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部同意相关变更内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地表沉陷岩移观测,及时调整村庄等保护煤柱留设范围,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建(构)筑物安全。
(二)矿井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再经深度处理和除氟处理达标后排至浊漳西源。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拆除主井、副井工业场地原有全部锅炉,采暖季利用新建燃煤锅炉供热,非采暖季利用空气源热泵。燃煤锅炉均配备旋流板塔除尘和脱硫器,确保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
加快瓦斯电站等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确保工程抽放瓦斯浓度满足综合利用要求时及时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瓦斯外排量。
(四)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或隔声罩,设减振基础,通风机安装风道阻尼和出风口消声器,机房采用吸声材料、安装隔声门窗等,各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采取措施,减缓原煤和产品煤运输的噪声影响。
(五)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锅炉灰渣和矿井水处理站污泥应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统一处理。
(六)在工程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监理报告。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我部委托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该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和长治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其他要求仍按照环审〔2010〕369号文件执行。
环境保护部
2015年9月14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山西省环境保护厅、长治市环境保护局,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