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与小货车发生事故 诉司机及公司共赔偿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北京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0-23 15:02:27  评论(/)

张先生称其驾驶小轿车时,与北京某货运部名下的小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张先生遂将货运部业主、肇事司机杜先生、小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共同告上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车辆修理费、误工费、替代*交通工具费等共计1万1千余元。

原告张先生诉称:2015年8月的一天中午12时,在昌平区某路处,被告杜先生驾驶登记在北京某货运部名下的小货车送货时,将张先生驾驶的小轿车撞坏,经公安交管部门确认杜先生全责,张先生无责任。被告杜先生在某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三者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张先生在修车期间,需要打车从位于延庆县的家中到昌平的麦多饼店上班,产生交通那个费。现张先生将三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车辆修理费800院、替代*交通工具费3000院、误工费500元。

10月30日(周五)上午10时45分, 在昌平法院第1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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