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女子为求富要求13岁女儿与富二代发生*关系被控协迫**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1-13 10:11:04  评论(/)

 一名母亲先后要求13岁女儿与男友及另一名男子发生*行为,被控企图促使21岁以下女童与人非法*交罪,罪名成立,法官押后判刑。

40岁被告由囚车押送到区域法院。

她早前已承认控罪,辩方指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多年来病情反复,法官就要求辩方提交被告的背景报告、精神科及心理医生报告,以及被告控罪对受害人影响的报告,押后至下月7日判刑。

同案女被告的39岁男友被裁定刑事恐吓及非礼,两项罪名表面证供成立,押后到下月7日裁决。

案情指,女被告去年12月要求当时只有13岁的女儿,认识一名富二代及与其发生*行为,又提出让男友指导女儿。女儿早前透过录像作供指母亲希望她与富二代交往,从而令一家富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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