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2月3日),两名NGO组织志愿者在福建省宁德市环保调研期间被当地警方带走,理由是“涉嫌卖***娼”。今天(4日),宁德市蕉城区公安分局刑侦部门称“今日八点左右,已放人”。
今天上午8时08分,NGO工作人员收到其中一名志愿者田某短信:“帮报平安,警察送我们去车站的路上,再联系。”
昨早晨5点半左右,两名NGO组织的环保志愿者——自然大学的徐某(男)和天津绿领的田某(女),在福建省宁德市某宾馆被该市蕉城区警方带走,理由是“涉嫌卖***娼”。
根据NGO组织工作人员所供电话录音,昨日10时56分,环保组织致电宁德市蕉城区公安分局刑侦队,接线工作人员确认上述两人“在里边”,并肯定缘由——“就是卖***娼”。被问及如何认定是卖***娼?刑侦队工作人员称正在了解。
“被警方带走前,徐某一直在关注福建宁德的镍合金产业园工业污染和湿地破坏问题,2015年初至今赴当地调研多次,这次是去继续调研。”该环保组织负责人朱清称。
“12月1日,二人一起出差去福建。希望了解鼎信镍业和义联集团的整改状况。”上述负责人说“12月2日,田某与徐某调研过程中被发现,工厂记录了田某身份证号,次日凌晨带走了二人。”
NGO组织工作人员称,徐某从今年五月起参与曝光宁德鼎信镍业等企业的污染行为,在宁德属于“敏感人士”,所以徐某在宁德不便用身份证办理宾馆入住,只好与田某共居一室。
“徐某前后调研此地长达七个月,曾在宁德租房,打算跟踪调查,却在三天内被房东赶走,理由是‘受到压力不敢出租’。”朱清透露,徐某多次讲述过调研被阻的情况“他与当地志愿者某次调研中被车辆跟踪,根据他们的描述,车开得很凶,似乎像要撞过来。环保组织赠送给当地志愿者用作调研的无人机,此前被没收过。”
今天上午8时30分,南都记者致电宁德市蕉城区公安分局刑侦部门,对方表示“那两个人已经走了,警察正在护送他们返回”。当被问及具体抓人事由与放人原因时,刑侦部门两名工作人员则表示“不知道”。
NGO:
NGO是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的简称,其含义是:非政府组织。
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们在各种场合越来越多地提及非政府组织(NGO)与非营利组织(NPO),把非政府组织与非营利组织看作在公共管理领域作用日益重要的新兴组织形式。
2014年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草案规定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和开展一次*临时活动的申请登记许可程序,还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