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消息 鉴于征兵状况不佳,为增加招募诱因,立法院院会今三审通过“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条例修正案”,针对退除役官兵的辅导安置与权益事项,辅导会得依照服役年资、功勋等,实施分类分级退辅措施。
国民党立委卢秀燕等人的提案说明指出,征兵状况不佳,不仅年轻人意愿不高,以台湾目前现有财力状况也只养得起17万名志愿役的官士兵,与21万5千人兵力需求,相去甚远,对此退辅会为因应目前招募合国家政府状况提出规划退除役官兵退辅措施方案,以期增加招募诱因,达成2017年全征兵制目标。
新法明定,退除役官的辅导安置与权益事项,辅导会得衡酌国家财政能力,依退除役官兵的服役年资、功勋、参加战役、因作战或因公致伤、病或身心障碍程度、家庭状况、工作能力、年龄等情形,实施分类分级退辅措施。
条文说明指出,辅导会研拟服役4年以上、未达10年的志愿役退除役官兵纳为新增服务对象,依其贡献度及服役年资等条件,提供“分类分级”退辅措施,包括就学、就业、就医、服务照顾方面。
新法明定,分类分级退辅措施施行细则由辅导会订定;施行日期则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