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县看守所所长乐建中说,案发后,“露露”曾到看守所执行拘留,但他没有见过,也不知道“露露”的真实名字。
知情人告诉记者,东乡县发生卖*女进看守所卖*一事,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东乡县看守所个别负责人目无法纪;二是东乡县城*情服务并不鲜见。
东乡县摩的司机都熟知县城“买春”一条街叫“环城路”。环城路上,有多家“养生会所”、“保健中心”。前台服务员见有记者进店(未暴露记者身份),不容多说,就领着往封闭带床的包厢走,并一边问有没有熟悉的“小姐”。
摩的司机在搭载记者时,也不忘推销*情服务。他们说:“除了环城路外,县城一些酒店也是‘买春’的场所,不过需要联系鸡头。”
记者入住的商务酒店服务员,曾多次介绍此类服务。这位女服务员说,卖*女年龄十七八岁到30岁的都有,起价100元/次,他们每成功介绍一起,可以得到40元抽成。
处罚避重就轻?
材料显示,现年58岁的雷荣辉,男,出生于1957年7月5日,东乡县人,大专文化,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79年4月入党,曾任东乡县看守所副所长,三级警长,一级警监。
东乡县看守所内发生卖***娼丑闻案发后,警方在处理材料中依旧称雷荣辉是“同志”。
对于雷荣辉的行为,警方调查组认为,雷荣辉利用在看守所值班时的便利,收受社会关系人的香烟,非法安排留所人员“会见”,特别是安排“社会失足女青年”在严肃庄严的看守所内进行卖***娼活动,雷荣辉同志的行为已构成违纪。
东乡县公安局纪委书记何海清说,雷荣辉被行政撤职,并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雷荣辉告诉记者,据他了解,卖*女子“露露”被处以(行政)拘留,何良贵仅被处以罚款。
知情人说,民警艾清水被处以行政警告,但该说法还需官方的最终确认。
当事主角何玉玲到底受到何种处罚,外界尚不清楚。
公开报道显示,2010年底,乐建中已任东乡县看守所所长。此次“卖*女进看守所与在押罪犯*交易”案发后,其依旧是东乡县看守所所长。
乐建中说,雷荣辉比他先到看守所工作,因为是部队转业回来的,雷荣辉人比较淳朴,这可能导致他轻信了别人。
乐建中说,看守所管理工作,也需要有人*、亲情的一面,但也不能没有防人之心;对于雷荣辉的处理,警方内部已开过会。
知情人告诉记者,东乡县警方对外隐瞒了这桩高墙内的丑闻,并在随后的“内部处理”时,轻罚了当事的违法违纪人员。如,雷荣辉仅以“违纪”名义受到处理。他质疑:普通人介绍容留卖*都涉嫌犯罪,为何雷荣辉只是违纪?
针对雷荣辉的处理结果,重庆中西律师事务所主任侯亮和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智勇认为,雷荣辉所做的事情*质是恶劣的,这不单单是仅应受到治安处罚的问题,更可能涉嫌犯罪。
两位律师认为,首先,雷荣辉的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容留他人卖*”的规定,如果经调查不止这一次,那雷荣辉就可能构成容留他人卖*罪。
雷荣辉未明确外来人员是失足女青年身份,而违规安排其与在押犯人会面,导致卖***娼活动在严肃庄严的看守所内发生,如该行为引发当地民众对司法机关的严重不满,造成司法机关公信力严重下降,出现恶劣的社会影响,雷荣辉的所作所为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
即使雷荣辉主观不明知“露露”是失足女青年身份,误认为该女子是在押罪犯何玉玲的女朋友,导致该女子与在押罪犯发生*交易,主观上的过失,也涉嫌玩忽职守罪。
他们认为,作为卖*的失足女青年在此事中都被处以行政拘留,只是简单追究雷荣辉的行政责任,显然是避重就轻。
对于雷荣辉处理过程,东乡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负责人帅骅说,他们需经过江西省公安厅批准后方可接受采访,未得到批准前,不能接受媒体采访。
记者随即联系抚州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向洪峰。向洪峰说,他还未听说此事,并表示将尽快问清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