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辩双方激烈对抗两天,到现在为止,快播案庭审情况貌似对对被控方越来越有利。
两天来,控方提供的证据以及质证,几乎无法将快播公司与传播***预告片罪的法律条文相关联,根据法律规定,传播***物品罪需满足两大要素:1,以牟利为目的;2,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电影等预告片文件二十个以上。显然,快播软件在给用户提供播放服务时,未向用户收费,也未向预告片上传者收费,期间未有牟利。其次,快播虽借助合作方的服务器为用户提供了缓存服务,但其既未制作、复制、出版,也未贩卖***预告片,更为拿***预告片来传播。虽然主观上许多人使用快播播放了***预告片,但快播显然钻了法律的空子。
1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快播及其高管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涉嫌传播***物品牟利罪一案。在庭审过程中,快播高管坚称无罪。CEO王欣以快播是一家技术公司,不生产、不发布、不传播***预告片,且内部有防范非法预告片的“110系统”为理由,对公诉人的指控进行辩解。
关键事实存争议快播王欣一案或现转机
针对公诉人出示的一系列证据,快播方的辩护律师团队认为,部分证据采集程序不合法、不应被法庭采用,且现有证据不足以作为定罪依据。
由于时间关系,公诉人的举证环节还未全部完成,审判长就宣布休庭,并表示将于8日上午继续开庭审理。
笔者认为,快播一案一直以来备受外界关注,坚信“技术无罪”的王欣是否构成犯罪也存在很大争议,但从昨日的庭审情况来看,此案或现转机。首先,这次庭审全程提供网络预告片直播,这种公开透明的方式很好地保证了司法的公平*和公正*;其次,在昨日公诉人举证环节,快播方多达10人的辩护律师团队在与公诉人的言语交锋中屡占上风,对关键事实的质疑和反驳多次直击要害。
当然,王欣等人最终是否有罪,还要看接下来控辩双方提交的证据和法庭辩论情况,以及审判长和审判员对案情的判断,在此笔者不加揣测和妄议,只从既有事实和P2P网站的法律角*问题两个角度对此案进行讨论。
庭审三个焦点:是否传播、是否故意、是否牟利
本案对王欣等人指控的罪名是“传播***物品牟利罪”。这一罪名的具体行为包括: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物品;需要在动机上属主观故意;且以盈利为目的。如果罪名成立,视情节严重程度的不同,可以判处三年以下、三到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所以,在本案中,公诉机构需要提交证据证明以下几点:1,快播有传播***物品的行为;2,快播高管故意或放任***物品通过快播软件传播;3,快播在传播***物品的过程中获利。
昨日庭审,公诉方围绕这几点提交了一系列证据,但都遭到了王欣方的极力反驳。
首先,在传播行为的问题上,王欣认为,快播只是一家技术公司,*情内容并非快播生产,快播也未对*情内容提供搜索和发布服务,因此快播不具备传播属*。这里要说明,快播是典型的P2P软件,网络用户自发传递数据,快播只在其中扮演了播放器的工具角*。
其次,公诉方希望通过一系列证言证明快播高层知道*情内容借助快播传播的事实,并且对此采取了放任态度。但王欣等人认为,高层一直在按照深圳网监部门的要求管控有害内容,比如内部有110系统,通过关键词和网址黑名单来屏蔽*情内容在快播的播放。有趣的是,深圳网监部门还对快播的这一系统做出过嘉奖。
第三,公诉方提交了财务数据等证据,希望证明快播从传播***物品中获利。据介绍,快播的主要盈利方式有资讯、广告、会员等。快播方对数据表示认可,但认为这是互联网公司通用的盈利手段,与*情内容没有必然联系。
掌握在公诉方手中最重要的证据莫过于快播公司名下的四台服务器,经过对其中29841个预告片文件的提取和鉴定,认定有21251个为***预告片文件。但王欣认为,这些文件是为了方便用户快速预告和简介而采取的自动缓存措施,碎片化存储,快播不知晓内容,并且这些文件不具备样本意义。
除此之外,快播方的辩护律师团队还对本案的立案、侦查程序,以及证据的查封、保管和交接程序提出了诸多质疑,认为取证过程不合法,所以证据不应该被使用。
按照惯例,接下来的庭审需要继续举证和质证,然后进行法庭辩论。在关键证明未出示的情况下,王欣会不会被定罪还有较大疑问。
P2P网站的法律角*问题
快播是一个典型的基于P2P技术的工具。因为P2P文件的数据传输是从一个用户到另一个用户,并不主要通过中间服务器,所以快播只是文件传输载体,并不是发起方。这一过程传播***预告片的主体,应该是把***预告片存在本地的数据上传者。
目前,P2P立法在世界各国都较为少见。具体到本案,不少人认为,快播只是一个工具,就好像卖菜刀的,有人用菜刀杀人,卖菜刀的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再比如,我们可能通过谷歌等搜索引擎搜到诈骗信息,可能接到电信的诈骗电话,可能通过淘宝买到假冒商品,可能在QQ群、微信群里被诈骗,但把这些罪状都归到提供搜索、通信、电商、社交服务的互联网公司身上显然不够公允。
当然,这些中介角*有管理自身平台、积极遏制非法行为出现的责任。具体到快播,在外界印象中,其与*情预告片难脱关系,这或许也是快播在播放器这一行业急速崛起的原因。所以,快播有没有通过各种手段打击*情预告片,还是有意放任传播就变得很关键。
法律界有句名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对于因版权之争而起,公诉机构被多次要求补充证据的快播案来说,王欣最需要“程序正义”。
眼下在网民中流传着这么一种观点——大家都知道快播跟*情预告片有关系,所以王欣有罪。但笔者认为,法制重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而在P2P网站的法律角*问题上,目前国内尚且没有成熟的法律条文。
所以,王欣是否有罪,目前有着较大争议。而从昨日庭审的情况看,事情或有转机。
当然,无论此案的最终结果如何,都会对互联网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辩方精彩语录:
15:58
王欣辩护人:公诉人啊,您要是对技术问题不明白您可以请教个技术人士问问。
15:57
辩护人:公诉人说是公安机关委托的文创动力,明显就是版权局委托的文创动力嘛,文创动力和版权局什么关系啊!
15:56
辩护人:公诉人说是公安机关委托的文创动力,明显就是版权局委托的文创动力嘛,文创动力和版权局什么关系啊!
15:56
辩护人:版权局当初把服务器放哪了?估计公诉方又回去拿什么说明给我了,我要说的是这个说明是补救的措施,不是原始证据,你把原始证据给我。
15:55
据@北京海淀法院 1月8日消息,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公诉人、辩护人就有关鉴定的证据继续发表质证意见。王欣辩护人称,文创动力公司的笔录说明物证的提取过程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确定提取的四台服务器是否就是原来的服务器,这个物证不能证明任何事情。本案中涉及电子数据,电子数据的提取者必须是执法人员,人数为两人。文创动力公司是服务器的开启人,没有任何法律手续证明有相关的行政人员、执法人员在场。服务器最少有四五天在文创动力公司保管,执法人员不可能全程跟随。文创动力的问题不仅仅是技术支持问题。公诉人不能仅仅用解释来弥补证据的缺失。
15:54
辩护人:扣押的时候,没有对服务器拍照登记,造成现在涉案服务器是不是当初查扣的服务器。
15:54
审判长:你刚才的观点都在之前说过,能不能把之前说过的就总结说个要点。
15:51
辩护人:转线索不能单凭一句话,需要手续,这叫案件来源不明。
15:51
辩护人:海淀文委为什么能知道这四个服务器?你怎么发现这里面有***预告片的?本来是冲着侵权的,随后又改成刑事案件了?里面的版权鉴定的结果在哪啊?没有啊!
15:48
辩护人:本案的证据取得单位是不是和快播公司有利害关系,如果说取证单位的客户和快播公司有竞争关系,那么只能说四个字:动机不存!全国这么多服务器,为什么奔着这四台服务器来着?
15:45
辩护人(王欣的律师):做了这么多年律师,从来没像今天这样想给被告人喊个冤~
15:45
辩护人: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快播公司行为不是犯罪。
15:42
辩护人。
15:39
辩护人:快播没有放任和传播***预告片,这个涉案的关键物证是服务器和预告片本身,合议庭用了大量时间用大量时间来讨论程序问题。辩护人认为,关键物证的存在无法合理解释。程序上也是错的,不累赘了!
15:38
辩护人:快播曾经受到行政处罚,百度、qq也都受到行政处罚,这些公司有变化吗?没有!辩护人不是说拉谁下水,我想说的是技术的发展带来的一些不良后果是客观存在的,但是这个不良后果就一定需要刑事手段处理吗?作为工具的开发者是不承担责任的。
15:33
辩护人。
15:30
辩护人:不能因为有人用菜刀杀人了,就说菜刀公司有罪。不能因为说有人用电脑犯罪,那就说电脑公司犯罪,如果这个逻辑成立,那么社会必定大乱!
15:29
辩护人:公诉人说为什么快播不改进业务,那为什么QQ和百度不去更改业务?不去终止微信业务,不去终止qq业务?因为技术是没有标签的!
15:27
辩护人:播放器是什么,暴风影音是播报器,刚才鉴定人用的完美解码也是播放器。播放器针对某类或者某几类的预告片格式,不能因为快播只对要求某种格式播放,就说明快播放任***预告片传播,这是不合理的。
15:26
辩护人:公诉方给快播公司扣了很多帽子,公诉方说快播提供上传简介工具,这是不对的,快播从没提供上传简介服务。
15:25
辩护人:快播播放器不是信息服务,只是一种播放工具,不存在服务内容,也没有网络存储空间。缓存服务器是什么?这里面的内容是不可见的,连快播播放器也放不出来,这样的情况下,快播公司怎么知道哪条是***预告片?更关键的是,快播公司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15:19
辩护人:***预告片传播的主体是谁?很明显不是快播公司,所以主观故意是不存在的。
15:17
辩护人:***预告片的来源和快播公司无关。***预告片存在哪里?存在各个站长的服务器,不在快播网站。
15:16
辩护人:公诉方的证据不能证明快播公司主动进行传播***预告片,因为快播公司也不可能主动传播,不具备发布、上传和搜索功能。预告片搜索是通过搜索引擎进行的,绝大部分是百度,这是客观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