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被停办登机手续并被多次改签 要求航空公司赔偿1元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北京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1-08 14:22:09  评论(/)

原告何某诉称:2015年12月10日,原告因为工作需要,通过网络购买了12月13日09:50从北京首都机场起飞,11:30抵达包头的中国国航CA1121航班机票以及12月14日12:10从包头返回的中国国航CA1122航班机票。2015年12月13日9:07,原告抵达首都机场准备办理登机手续时,被被告的工作人员告知,9:05分即已停止办理登机手续,原告只能改签晚上20:10的CA1107航班。无奈,原告改签了CA1107航班,后被告以天气原因导致航班无法起飞为由,将该航班起飞时间推迟至23点,后又至次日7点,最后又推至次日10点,至此,原告已彻底绝望,此行目的无法达到,只得取消此次航程。

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被告航班起飞前45分钟即已停止办理登机手续,而一般国内航班提前30分钟停止办理登机手续完全不影响飞机的起飞,况且被告提供的机票上标注登机口于起飞前10分钟关闭,如原告办理完登机手续后,因时间关系无法登机,原告能够承担错误决策的后果,被告没有权利剥夺原告的选择自由。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最终被迫取消了航程,给原告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应依法赔偿。

据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元。

本案定于2016年1月12日上午09:00在顺义法院天竺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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