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台湾化妆品将禁止使用雌激素,因雌激素是一级致癌物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1-18 06:50:17  评论(/)

 法律法规网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今天预告,预订今年5月起,台湾将禁止化妆品使用含雌激素Estradiol、Estrone及Ethinyl estradiol成分。

世界卫生组织将雌激素列为第一级致癌物,食药署原预定公告7月起化妆品禁用雌激素,不过立法委员有意见,卫福部长蒋丙煌曾表示将研议并配合将禁用时程提早。

食药署预告订定“化妆品中禁止使用Estradiol、Estrone及Ethinyl estradiol成分”草案,并自公告日起,凡含有此类成分化妆品,禁止输入及制造,持有掺用此类成分的含药化妆品许可证者,应即向卫福部办理许可证成分变更登记或自动缴销许可证。

预告订定草案指出,自今年5月1日起,凡含有此类成分化妆品,禁止贩卖、供应或意图贩卖、供应而陈列;同日起凡未依本公告规定办理许可证成分变更登记或自动缴销许可证者,许可证由卫福部依法废止。

食药署研究员邹玫君日前受访表示,世界卫生组织在2012年将Estradiol(雌二醇)、Estrone(雌固酮)及Ethinyl estradiol(乙炔雌二醇)等雌激素列为第一级致癌物。

目前欧盟、东协及加拿大等国家地区禁止雌激素类成分添加于化妆品,日本则准予一般化妆品限量上述3种雌激素成分,台湾是比照日本但列为含药化妆品管理,必须事先申请查验登记,经核准发给许可证后,才能制造或输入。

tags: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