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报/云林县报导】云林县政府县府劳工处指出,依据*别工作平等法第13条规定,凡事业单位聘雇30人以上之雇主,应在平时员工工作场所将公司所订定之*骚扰防治措施、申诉管道及惩戒办法作明确揭示,让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均能明确知悉,勇敢拒绝“职场毛毛手─*骚扰” 保障民众的权益。
县府劳工处提醒,如雇主明知有公司内有*骚扰事实,却置之不理,经查属实,将依*别工作平等法第38条之1裁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希望藉由各事业单位在平时即建立员工的正确的观念,以宣导代替惩罚,让员工能彼此尊重,避免”职场毛毛手”的发生,更进一步达到友善职场的目标。
县府劳工处表示,若不幸发生职场*骚扰事件,公司应积极协助受害员工,除视员工身心状况转介谘商辅导、医疗及协助报案外,应在第一时间就启动公司*骚扰防治机制,采取立即有效的纠正及补救措施,避免违法行为继续发生,以不公开的方式进行调查,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通知当事人。
县府劳工处提醒民众,如雇主明知有公司内有*骚扰事实,却置之不理,经查属实,除将依*别工作平等法第38条之1裁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于本府劳工处网站-违反*别工作平等法公布专区,公布姓名或名称、负责人名称,如未依限改善将按次处罚。
营造友善及免于受骚扰的工作环境,有赖雇主及员工的共同努力。相关“*骚扰防治措施办法范本”-可至(云林县政府全球资讯网-劳工处-便民服务-表单简介-劳动条件科)项下简介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