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遭*侵未呼救 男判无罪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yam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1-19 07:35:07  评论(/)

新竹县钟姓男子透过手机交友结识女*友人,两人相约见面后发生*行为,事后女子提告钟男妨害*自主。

女子控诉,当时遭钟男以全身力气压制、控制行动,虽有大叫但仍无法挣脱,只能被迫以“女上男下”动作*交,接着又被压制在墙边,事后钟男去洗澡,自己则哭着要离开。

钟男坦承双方发生*行为,但否认违背女子意愿,且当时爸爸、姊姊和曾祖母都在家,若女子真有叫喊,他们怎幺可能没听到,况且自己没有抢走女子手机,对方随时都可对外求救。

新竹地院法官认为,女子在发生“*侵”过程中有机会求救却没有呼救,被“*侵”后,还搭车在前男友住处待了一个下午才返家,事后还曾主动找上钟男谈和解与赔偿,行为不符合受侵害的反应,难以采信,判钟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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